基金訊息
「國泰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變更事宜
一、國泰大中華基金(Q13);國泰小龍基金(Q03);國泰中小成長基金(Q11);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基金之台灣高股息基金(Q31、Q32);國泰科技生化基金(Q14);國泰國泰基金(Q10)
二、旨揭基金配合投資標的及依據金管會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規定,增訂放寬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限制。前述修正後之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國泰國泰基金、國泰中小成長基金、國泰大中華證基金、國泰科技生化基金、國泰小龍基金及國泰台灣高股息基金等6檔基金,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投資於承銷股票之投資限制。前述修正後之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據此,前述之修正事項施行日期為115年11月23日。
四、國泰大中華證基金、國泰科技生化基金及國泰小龍基金等3檔基金,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依據金管會112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4788號函規定,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受益人權益;前述修訂事項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五、旨揭基金除前述三所敘之修正事項外,其餘配合實務作業所需及依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所修訂之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六、旨揭基金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詳如附件或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及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cathaysite.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