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訊息
「野村優質基金」等11檔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 野村投信通知其經理之「野村優質基金」等11檔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
- 就6檔基金之信託契約依規定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暨其啟動門檻、收取及調整方式等事項,並舉例說明於公開說明書。6檔基金尚未啟動反稀釋費用機制,日後如正式施行,經理公司將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