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訊息

「利安資金系列基金」基金之總代理人移轉通知

一、新光投信通知,因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投信)與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投信)將進行合併,合併後台新投信為存續公司,新光投信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為2025年11月24日,合併基準日後新光投信旗下之基金仍可正常交易,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

二、依金管會2025年10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926號函核准「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移轉,存續公司台新投信將於2025年11月24日(移轉生效日)起取代消滅公司新光投信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新總代理人,基金清單請詳附件

三、前述移轉不影響基金投資人權益,旨揭基金銷售之權利義務於移轉生效日後由新總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