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自動分期

單筆新增消費滿1,000元即可設定,達約定金額後,將依設定期數自動分期。

單筆自動分期服務說明

單筆自動分期係指申請人一旦完成設定並經本行核准,自設定日起,凡使用本行信用卡新增之單筆消費金額達到約定的分期金額時,該筆消費將依設定的分期期數,自動進行分期。

舉例說明:若設定約定分期金額為 NT$10,000 、分期期數為 6 期,當於約定期間消費NT$12,000 時,將以 NT$12,000 全額分6期。

提醒您!為了便利您申請單筆自動分期,若您未簽訂消費分期約定事項,請您立即詳閱「消費分期約定事項」,以維護您的用卡權益。

  • 申請門檻:國內信用卡單筆消費滿NT$1,000以上即可申請。
  • 分期利率:消費金額依所選擇分期的期數按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年利率計收,分期年利率6%~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


範例說明:
以一般消費單筆1萬元申辦3期分期付款(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6%為例,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註:

  1. 本範例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5年4月1日。
  3. 分期0利率0手續費之優惠,請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 單筆自動分期(下稱本專案)僅限持永豐銀行(下稱本行)有效流通信用卡(不含公司卡、承銷卡、配銷卡、簽帳金融卡),申請時將以正卡持卡人(下稱持卡人)持有之所有信用卡為主,且須於信用卡原額度可用餘額內申請,尚未還款之剩餘期數本金將會占用申請人的信用卡額度。
  2. 持卡人可自行設定欲申請之單筆自動分期每筆消費最低金額、期數及時間迄日(時間起日無須設定,固定為申請當天日期),若持卡人未具體設定時間迄日,將自動帶入預設值一年期分期期間。
  3. 當持卡人完成申請並經本行核准後,須於入帳期間(即廠商請款日,且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符合三項條件:
    1. 持有有效流通信用卡
    2. 同意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約定事項
    3. 持有之信用卡尚有可用餘額
      持卡人所消費之入帳金額如達設定之最低分期金額,且消費日期介於單筆自動分期起迄日之間,將於入帳期間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及金額等條件改為分期入帳請款。
  4.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本行將輔以APP通知再次告知持卡人期數、利率、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等重要資訊,且持卡人可於申請後來電本行信用卡服務專線申請取消。
  5. 單筆自動分期係針對一般消費刷卡交易採分期方式還款,以下交易帳款無法適用:學費、綜所稅、保費、國外交易、境外投資交易平台、預借現金、申購基金之交易、賭資、自動加值交易、當前已超額交易、持卡人已自行向特約商店辦理分期之交易、 持卡人已向本行自行辦理單筆分期之交易等。
  6. 本專案收費方式:
    1. 本專案之還款方式以申請金額依申請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利率計收,惟總費用年百分率不得超過15%,分期年利率6%~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
    2. 本專案可申辦期數、分期年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列示如下表:


    3. 範例說明:
      以一般消費單筆1萬元申辦3期分期付款(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6%為例,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註:(1)本範例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5年4月1日。(3)分期0利率0手續費之優惠,請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1. 持卡人申請單筆自動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2. 若持卡人就同一筆消費帳款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辦單筆自動分期及單筆分期,除該筆消費已由本行依約辦理分期入帳請款而不得變更外,將視為持卡人僅申辦單筆分期,而適用單筆分期相關約定。
  3. 各期分期款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每期分期付款應付本金、利息、手續費及其他因該筆分期交易衍生之相關費用均應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持卡人未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則仍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計算違約金。未清償之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且一經申辦完成後,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完全清償前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本專案之金額。
  4.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當期信用卡帳單如有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款項而未能清償每期應付本金時,就該帳款之餘額將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行信用卡契約之約定,以持卡人之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5. 持卡人得隨時申請提前結清分期之剩餘款項,除已收取之分期利息/手續費/其他衍生費用不予退還外,未入帳之剩餘利息將不再計收,惟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以剩餘尚未入帳期數×NT$30計收。
  6.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持卡人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則手續費/利息將全額減免。
  7. 本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8. 申辦本專案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其他衍生費用恕無法適用本行現金回饋及依「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或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9.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且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所剩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消費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占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占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占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占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款項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本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本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經生效後(以本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10.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以及核准金額、期數及適用分期利率/手續費之權利。
  11.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辦理。

申請說明

  1. 來電申請:信用卡客服 (02)2528-7776轉868
  2. 線上申請:DACARD APP申請
    (路徑:更多 > 信用卡 > 單筆自動分期設定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