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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分期

帳單優惠分期付,手續便利,輕鬆消費沒負擔。

線上申請付費分期最高送400元

  • 活動期間:2023/10/1~2023/12/31
  • 活動內容:符合活動資格之客戶線上申辦單筆消費分期或帳單分期並登錄,分期金額達1萬元回饋200元刷卡金;達2萬元回饋400元刷卡金,每戶擇優回饋乙次上限400元。

*活動資格:

  1. 分期新戶:從未申請或2021/10/1~2023/9/30期間未申請付費單筆消費分期或帳單分期之永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
  2. 指定邀請客戶:限永豐銀行主動以簡訊邀請之永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

*線上申辦係指透過永豐銀行網站、APP、網路銀行或永豐銀行發送之雙向簡訊申請方式。
*須登錄,登錄人數上限3,000

 

立即登錄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分期新戶或指定邀請客戶之永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
  2. 線上申辦係指透過永豐銀行網站、APP、網路銀行或永豐銀行發送之雙向簡訊申請方式。
  3. 參加本活動,須由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透過永豐活動網頁完成線上登錄,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
  4. 活動期間每卡戶限擇優回饋乙次,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贈送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起陸續回饋。本活動贈送之「刷卡金」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5. 本活動之刷卡交易以成功分期日為準,並限透過永豐銀行線上申請單筆消費分期且單筆金額達1萬元以上或帳單分期且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達1萬元以上方可納入回饋計算,以其他0利率方式分期付款者(包含但不限於特店分期、永豐購物卡分期、保倍卡分期、消費自動分期、分期自由選或豐富卡分期),不符合本次活動回饋資格。
  6. 活動期間每卡戶正、附卡交易及回饋合併計算。公司卡、承銷卡、配銷卡、Debit卡不適用本活動。
  7.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永豐銀行將立即取消回饋活動之資格:
    (1)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2) 持卡人取消分期。
    (3)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4)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5) 有違反永豐銀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
    (6)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及人為操作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獲取利益,如有上揭事實者,永豐銀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永豐銀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永豐銀行網站公布者為準。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永豐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5287776。
  8. 申請永豐銀行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以永豐銀行公告為準。
  9. 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永豐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永豐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10.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逾期繳款、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新卡等情形,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
  11.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占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占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占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占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占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永豐銀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永豐銀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生效後(以永豐銀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12.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永豐銀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惡意程式登錄永豐銀行活動,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13. 永豐銀行保留上述活動修改、終止或變更之權利。

帳單分期說明

帳單也能分期繳
提醒您!為了便利您使用本行卡刷卡消費後申請分期付款,若您未簽訂消費分期約定事項,請您立即詳閱「消費分期約定事項」,以維護您的用卡權益。

好輕鬆
申辦時當期帳單只需繳納最低應繳金額

好彈性
3~30期任您規劃

好方便
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來電客服申辦,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設定自動轉帳付款者請於繳款截止日五日前來電申辦)

申辦資格:
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滿NT$3,000即可申辦。

申辦時間:
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
(設定自動轉帳付款者請於繳款截止日五日前來電申辦)

線上申請說明

●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請
● 來電申請:信用卡客服 (02)2528-7776轉868

範例說明
以帳單金額10萬元申辦12期分期付款為例:
第一期利息=$100,000×1.25%=$1250,第二期利息=($100,000-$8,337)×1.25%=1146,以後依此類推;每期應付本金/利息之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此案例總費用年百分率15%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3年31日。

申請進度查詢

注意事項

  1. 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即「帳單分期」之申請金額,申請金額需達新臺幣3,000元且當期帳單仍需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2. 「帳單分期」分期付款之還款方式以申請金額依本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首期分期本金、利息之入帳日為本人申請分期付款活動之次一期。
  3. 「帳單分期」專案可申辦期數及分期年利率(即總費用年百分率)列示如下表:

    期數別

    年利率

    3

    12%

    6

    12%

    9

    12%

    12

    15%

    18

    15%

    24

    15%

    30

    15%

  4. 「帳單分期」每期分期付款應付本金、利息、總費用金額及其他因該筆分期交易衍生之相關費用均應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本人未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則仍依 貴行信用卡契約計算違約金。未清償之餘額將佔用本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且一經申辦完成後,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完全清償前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本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之金額。
  5. 本人申請各分期產品後,當期信用卡帳單如有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款項而未能清償每期應付本金時,就該帳款之餘額將列為本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 貴行信用卡契約之約定,以本人各期應付本金入帳日當時所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本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貴行並得依第6條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6. 辦理「帳單分期」後, 貴行將輔以簡訊方式再次告知本人期數、利率、總費用金額、總費用年百分率等重要資訊,且本人可於申請日翌日起算七日內致電 貴行信用卡服務專線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違約金。指定時間之後本人亦得隨時申請提前結清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剩餘款項,除已收取之分期利息/總費用金額/其他衍生費用不予退還外,未入帳之剩餘利息將不再計收,惟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以剩餘尚未入帳期數×新臺幣30元計收,例如本人申請提前清償時尚餘未入帳期數為6期,則需支付新臺幣18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倘餘3期,則需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新臺幣90元;依此類推,逐期遞減。
  7. 「帳單分期」之金額及利息/總費用金額/其他衍生費用無法適用 貴行現金回饋及依「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
  8. 「帳單分期」係由 貴行一次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並由本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 貴行。  貴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本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  貴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9. 本人同意  貴行保留最終核准「帳單分期」與否,以及核准金額、期數及適用分期利率/總費用金額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