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電子刷永豐,滿額享回饋
全國電子刷永豐,家電手機3C消費滿額享回饋,搭配超省優惠刷卡省更多!
全國電子刷永豐,滿額享回饋
活動期間 |
2024/11/1-11/30 |
活動內容 |
於全國電子全通路(含實體門市及線上購物網站)刷永豐信用卡,累積分期或單筆分期消費滿額並完成登錄,可獲得刷卡金回饋或全國電子點數。 |
全月 滿額送 |
•累積分期滿20,000元送350元 |
指定日 滿額送 |
11/8-11/17 破盤檔期 |
※詳細活動辦法、限制條件及不適用卡別等,請詳閱本活動【注意事項】。
※本活動符合限量回饋者,係以符合活動門檻且依登錄時間,依序擇優回饋至額滿為止。
※活動期間若有多筆符合不同門檻之交易,每歸戶僅限擇一擇優回饋乙次,不得跨門檻重複回饋。
※DAWAY卡新戶分期再享最高2%回饋,請詳閱活動網頁>
※刷「永豐SPORT卡」指定支付享最高7%豐點回饋!(分期交易不適用)●活動詳情>●立即辦卡>
注意事項
- 參加本活動,須由正卡持卡人於指定期間透過永豐銀行網站進行線上登錄,時間以本行系統時間為準,登錄本活動時請勿同時開啟多個視窗,並請以半形英數字登錄。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符合限量回饋名單,以符合活動門檻且同時成功登錄時間先後依序擇優回饋至額滿為止,不另公告;若多筆交易或多通路交易同時符合多重滿額門檻時,活動期間每歸戶僅限擇一擇優回饋乙次,不得跨門檻重複回饋。本活動不可與「全通路分期享筆筆2%回饋」同時享有,若有重複登錄將以本活動為優先回饋,即已獲得本活動回饋者,不可再享筆筆2%優惠回饋。
- 本活動之消費係以消費日為準,並限於指定通路之刷卡交易,消費金額以實際刷卡金額計算,消費方式限分期;分期付款消費限刷卡交易並同時於該特店辦理分期交易者(刷卡後再向本行申請分期包括但不限於APP、來電、網站或行動銀行…等、永豐購物卡分期、消費自動分期、分期自由選及豐富卡分期不適用),以該筆分期交易總金額計算,分期交易消費日期需介於活動期間內,且消費店家已完成請款入帳者,若因特店未請款導致消費未計算,恕與本行無涉。可列入計算之消費金額須扣除使用商店之購物金、紅利金、折價券或其他類似性質之電子點數等之實際刷卡金額。一次付清或紅利折抵方式之刷卡交易完成後,以其他方式分改為分期付款者,不符合本次活動回饋資格。單筆消費金額係以特店之「實際授權金額」為準,若持卡人單筆訂單有同時購買多樣商品或為不同商店之商品,訂單實際授權方式須以特店為準,若因特店授權方式(不合併計算)導致消費未符合本活動資格,恕與本行無涉。
- 本優惠活動回饋限適用活動列示指定通路之商店交易,且該筆消費於信用卡帳單明細須有明確顯示該商店名稱,若有位於百貨公司或商場內商店交易因帳單明細未顯示該商店名稱,致本行無法辨識持卡人係在指定商店刷卡消費,恕不符本活動之參加資格。
- 活動期間每月每卡戶(正附卡合計)限擇優回饋乙次。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與回饋資格,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贈送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起陸續回饋。本活動贈送之「刷卡金」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 持卡人如於回饋前有發生退貨、取消交易、其他原因須退回消費款項致未達消費門檻或有停卡、延滯繳款、取消分期(含提前清償等)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回饋資格。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刷卡金回饋,本行得不需通知逕行於信用卡帳單扣除已回饋之刷卡金。
- 永豐八通卡、公司卡、配銷卡、Debit卡不適用本活動。
- 各特店提供可分期之消費交易、分期期數、金額及所適用之商品項目等詳細分期辦法,請依各特店實際公告為主。永豐銀行不另向持卡人收取費用。本活動之分期付款優惠,不另收取分期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 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逾期繳款、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新卡等情形,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
-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佔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佔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佔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佔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本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本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生效後(以本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惡意程式登錄本行活動,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 本行保留上述活動修改、終止或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