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付費分期滿額最高贈500元
注意事項
- 分期新戶定義為2022/1/1~2023/12/31期間未申請單筆消費分期或帳單分期之永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
- 線上申辦係指透過永豐銀行網站、APP、網路銀行或永豐銀行發送之雙向簡訊申請方式。
- 本活動登錄名額總限量6,000名,每月開放登錄2,000名,於每月4日(10/4、11/4、12/4)中午12:00開放登錄,活動期間僅須登錄乙次即享活動資格,無須重複登錄,須由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透過永豐銀行網站進行線上登錄,時間以本行系統時間為準,登錄本活動時請勿同時開啟多個視窗,並請以半形英數字登錄。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符合回饋名單,以符合活動門檻且同時成功登錄進行回饋。
- 活動期間每卡戶限擇優回饋乙次,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贈送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起陸續回饋;如2024年已參與分期新戶活動且享回饋者將不再回饋。本活動贈送之「刷卡金」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 本活動之刷卡交易以成功分期日為準,並限透過永豐銀行線上申請單筆消費分期且單筆金額達6仟元以上或帳單分期且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達6仟元以上方可納入回饋計算,以其他0利率方式分期付款者(包含但不限於特店分期、永豐購物卡分期、保倍卡分期、消費自動分期、分期自由選或豐富卡分期),不符合本次活動回饋資格。
- 活動期間每卡戶正、附卡交易及回饋合併計算。公司卡、承銷卡、配銷卡、Debit卡不適用本活動。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永豐銀行將立即取消回饋活動之資格: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持卡人取消分期。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有違反永豐銀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
-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及人為操作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獲取利益,如有上揭事實者,永豐銀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永豐銀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永豐銀行網站公布者為準。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永豐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5287776。
- 申請永豐銀行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以永豐銀行公告為準。
- 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永豐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永豐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逾期繳款、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新卡等情形,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
-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占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占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占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占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占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永豐銀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永豐銀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生效後(以永豐銀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永豐銀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惡意程式登錄永豐銀行活動,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 永豐銀行保留上述活動修改、終止或變更之權利。
國外交易單筆分期滿額最高贈600元
注意事項
- 同一筆國外交易分期金額無法同時適用分期新戶滿額活動及國外交易分期滿額活動。
- 國外交易係指海外消費刷卡(消費地非台灣且消費幣別非台幣)並以成功分期日為準。限透過永豐銀行線上申請國外交易單筆消費分期且單筆金額換算新台幣等值金額符合本活動門檻1萬元以上方可納入回饋計算,以其他0利率方式分期付款者(包含但不限於特店分期、永豐購物卡分期、保倍卡分期、消費自動分期、分期自由選或豐富卡分期),不符合本次活動回饋資格。
- 本活動登錄名額總限量7,500名,每月開放登錄2,500名,於每月4日(10/4、11/4、12/4)中午12:00開放登錄,活動期間僅須登錄乙次即享活動資格,無須重複登錄,須由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透過永豐銀行網站進行線上登錄,時間以本行系統時間為準,登錄本活動時請勿同時開啟多個視窗,並請以半形英數字登錄。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
- 本活動限制條件為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且交易幣別非新台幣之一般交易(不含國外消費結匯手續費),不含動態外幣(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但台幣交易)、預借現金、賭場交易、爭議款、帳務調整、各項手續費、於國外刷新台幣、國外訂房網站刷新台幣及飛機上消費等交易,請持卡人自行留意交易幣別,以免影響權益。
- 線上申辦係指透過永豐銀行網站、APP、網路銀行或永豐銀行發送之雙向簡訊申請方式。
- 活動期間每卡戶限擇優回饋乙次,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贈送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起陸續回饋。本活動贈送之「刷卡金」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 活動期間每卡戶正、附卡交易及回饋合併計算。公司卡、承銷卡、配銷卡、Debit卡不適用本活動。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永豐銀行將立即取消回饋活動之資格: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持卡人取消分期。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有違反永豐銀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
-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及人為操作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獲取利益,如有上揭事實者,永豐銀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永豐銀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永豐銀行網站公布者為準。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永豐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5287776。
- 申請永豐銀行單筆消費分期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以永豐銀行公告為準。
- 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永豐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永豐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逾期繳款、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新卡等情形,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
-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占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占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占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占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占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永豐銀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永豐銀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生效後(以永豐銀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永豐銀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惡意程式登錄永豐銀行活動,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 永豐銀行保留上述活動修改、終止或變更之權利。
單筆消費分期服務說明
提醒您!為了便利您使用本行卡刷卡消費後申請分期付款,若您未簽訂消費分期約定事項,請您立即詳閱「消費分期約定事項」,以維護您的用卡權益。
- 申請門檻:國內外信用卡單筆消費滿NT$1,000以上即可申請。
- 申請期限:當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來電申請:信用卡客服 (02)2528-7776轉868
- 分期利率:消費金額依所選擇分期的期數按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年利率計收,分期年利率4%~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
【一般消費】2024/3/1-12/31
*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不適用分期付款功能
【學費/綜所稅/保費優惠專案】2024/3/1-12/31
*學費限透過聯卡中心繳學費平臺或i繳費平台代繳之交易
*綜所稅限掛帳敘述含「綜所稅」字眼之交易
*保費以國際組織交易類別為「保費」之交易
範例說明:
以一般消費單筆1萬元申辦3期分期付款(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6%為例,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4年3月1日。
注意事項
- 「單筆消費分期」(下稱本專案)正、附卡之消費均可申請,惟限永豐銀行(下稱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當期自各筆消費帳款取得授權時點起至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來電或至本行信用卡服務網申請,另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止,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且申請時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
-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 「單筆消費分期」專案收費方式:
- 本專案之還款方式以申請金額依申請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利率計收,惟總費用年百分率不得超過15%。
- 本專案可申辦期數、分期年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列示如下表:
【一般消費】2024/3/1-12/31
*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不適用分期付款功能
【學費/綜所稅/保費優惠專案】2024/3/1-12/31 - 範例說明:
以一般消費單筆1萬元申辦3期分期付款(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6%為例,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4年3月1日。(3)分期0利率0手續費之優惠,請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 各期分期款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每期分期付款應付本金、利息及其他因該筆分期交易衍生之相關費用均應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持卡人未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則仍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計算違約金。未清償之餘額將占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且一經申辦完成後,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完全清償前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本專案之金額。
-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當期信用卡帳單如有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款項而未能清償每期應付本金時,就該帳款之餘額將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行信用卡契約之約定,以持卡人之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為付費分期者,本行將輔以簡訊方式再次告知持卡人期數、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等重要資訊,且持卡人可於申請日翌日起算七日內來電本行信用卡服務專線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違約金。指定時間之後持卡人亦得隨時申請提前結清本專案之分期付款剩餘款項,除已收取之分期利息/其他衍生費用不予退還外,未入帳之剩餘利息將不再計收,惟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以剩餘尚未入帳期數×NT$30計收。
-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持卡人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則利息將全額減免。
- 申辦本專案之金額及利息/其他衍生費用恕無法適用本行現金回饋及依「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或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 本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一般消費與分期消費皆會佔用信用額度,一般消費款項於繳款後可於當日恢復「該筆款項所佔的信用額度」(不含自動扣繳與便利商店繳款,需待1-2個營業日之作業時間)。分期消費款項佔用之信用額度,以約定分期之期數與金額進行逐月還款,且於分期期間皆會佔用原信用額度,待逐月償還分期後、再逐月加回可使用額度,直至分期期數到期繳清,則恢復原信用額度;若需提前清償,應於繳清分期款項後,主動向本行提出分期款項提前結清,並待本行完成提前結清、解除分期期數約定申請及進行系統作業且生效後(以本行系統實際執行成功時間為準)方能恢復原信用額度。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以及核准金額、期數及適用分期利率之權利。
-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