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分期巔峰
老朋友專屬回饋,分期回饋無上限!指定通路分期再加碼!!
2025分期巔峰
注意事項
- 本活動限持永豐信用卡1年(含)以上正卡持有人參加,以永豐系統判定需於2024年11月30日前核卡並持卡至今為準,並需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活動限量登錄3萬名,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符合回饋名單,以符合活動門檻且同時成功登錄進行回饋。
- 活動1【分期回饋無上限】活動說明:
(1)活動期間(2025/10/1-2025/11/30)累計分期消費(特店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消費金額,較去年同期(2024/10/1-2024/11/30)信用卡分期消費金額,單月每超越分期金額5,000元加碼贈50元刷卡金,回饋無上限,限量登錄,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回饋。
(2)範例:客戶小永查詢信用卡去年2024年10月特店分期消費5,000元及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消費5,000元,則10月合計分期消費金額為10,000元,及去年11月於特店分期消費20,000元;今年2025年10月特店分期總消費20,000元,及今年11月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消費21,000元。
*回饋計算:10月分期消費超越去年同期1萬元,可獲得100元刷卡金;11月因未超越去年同期滿額,故無回饋。 - 活動2【加碼大筆分期刷】活動說明:
(1)需符合活動1【分期回饋無上限】回饋者,活動期間百貨/3C/旅遊/網購/家具指定通路,累計特店分期消費金額每滿20,000元加碼200元刷卡金,歸戶回饋上限800元,限量登錄,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回饋。
(2)指定通路定義:
*本活動消費限指定日列舉示之特選商店交易,且該筆交易於信用卡帳單明細有明確顯示該商店名稱者;位於百貨公司/商場內或透過第三方平台串接之商店交易,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該商店名稱恕不適用本活動,實際判定以永豐系統為準。
(3)範例:延續分期回饋無上限範例—客戶小永今年2025年10月特店分期消費於SOGO百貨消費、11月特店分期消費於全國電子消費。
*回饋計算:小永因10月符合活動1【分期回饋無上限】回饋資格,故可獲得活動2【加碼大筆分期刷】回饋200元;11月因不符合活動1回饋資格,故無法獲得活動2回饋;10-11月合計共獲得300元刷卡金。 - 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與回饋資格,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本活動1、活動2贈送之「刷卡金」金額,以元以下四捨五入計算,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 本活動為額外加碼,卡片原始權益將依各卡片網頁公告為準。
- 本活動之特店分期消費係以消費日為準,且消費店家已完成請款入帳者,若因特店未請款導致消費未計算,恕與本行無涉。本活動之付費分期消費係以成功申請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之分期日為準。
- 持卡人如於回饋前有發生退貨、取消交易、其他原因須退回消費款項致未達消費門檻或有停卡、延滯繳款、取消分期(含提前清償等)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回饋/中獎資格。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刷卡金回饋,本行得不需通知逕行於信用卡帳單扣除已回饋之刷卡金。
- 永豐八通卡、公司卡、配銷卡、承銷卡、Debit卡不適用本活動。
- 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逾期繳款、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新卡等情形,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
-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
- 申請永豐銀行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以永豐銀行公告為準。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5年4月1日。
(3)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持卡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惡意程式登錄本行活動,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 本行保留上述活動修改、終止或變更之權利。
查詢歷史消費
(1)信用卡行動帳單中→會員專屬訊息
(2)成功登錄者,安排10/9(四)、10/16(四)、10/23(四)、10/30(四)發送去年同期2024年10、11月分期消費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