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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訊息

「野村大俄羅斯基金」清算通知

一、野村投信通知,其經理之「野村大俄羅斯基金」(基金代號:K33,以下簡稱「本基金」)。前已於202233日起暫停交易。因至2023年1月4日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已低於新臺幣貳億元,依本基金信託契約之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核准終止信託契約並進行清算。訂於2023年4月14日為清算基準日,強制贖回本基金,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鑑於烏俄戰況仍持續中,基於投資人權益最大保障原則,野村投信擬先行將本基金其他未受影響之資產結算淨值返還受益人,剩餘因交易市場暫停交易下市而無法處分之14檔證券,將繼續觀察清算基準日後之市況並評估市場環境,待暫停之交易市場恢復交易後盡快處分該等14檔證券;該等14檔證券等待可處分資產期間 將繼續由本基金之保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本基金現行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道富銀行進行託管,直至該等證券被出售變現並將交割款項匯回本基金之清算帳戶為止;等待可處分資產期間,保管銀行將不收取保管費。

三、本基金清算基準日後與基金保管機構之交易交割及款項收付等相關作業及指示,將比照一般存續基金之作業程序辦理。本基金清算將於首次返還受益人資產結算淨值後,關閉主基金帳戶,但保留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道富銀行之帳戶,以作為未來處分海外資產之用途;而國內則透過清算帳戶進行後續處分資產之分配。該14檔證券日後倘以高於零的價值售出,野村投信將根據受益人之最佳利益,依基金清算基準日之受益人名冊,並考量處分該14檔證券之時間、所得款項金額及相關之交易成本等因素,分配返還予基金受益人,並決定將一次性或分批完成分派該等款項,惟本基金清算基準日之淨資產價值將不再重新計算。

四、野村投信應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清算後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並分派剩餘財產。倘後續處分該等14檔證券需時過久,將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6項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清算延展;一旦本基金結束清算後,會將最後處分款項派發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