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訊息

「國泰系列基金」等八檔基金淨值錯誤通知

一、國泰投信通知其經理之八檔基金未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之規範,進而主動檢核相關作業程序,為保障基金受益人權益及正確反映基金資產價值,已就影響期間之基金淨值進行重新核算,並依核算後淨值補償受益人。

二、受影響期間以基金淨值辦理之申購、買回及庫存,將依重新檢視後之淨值並加計至115年6 月30日之利息進行補償。

三、受影響基金及期間如下表。

基金

基金代號

受影響期間(起日)

受影響期間(迄日)

國泰國泰基金

Q10

114年08月14日

114年12月26日

國泰中小成長基金

Q11

114年06月30日

114年12月24日

國泰大中華基金

Q13

114年06月30日

114年12月17日

國泰科技生化基金

Q14

114年06月30日

115年01月20日

國泰小龍基金

Q03

114年06月30日

115年01月20日

國泰中港台基金

322、323

114年08月27日

114年09月24日

國泰中國內需增長基金

Q26、388

114年08月27日

114年09月24日

國泰台灣高股息基金

Q31、Q32

114年06月30日

114年12月16日

四、投資人如有短少之受益權單位數或贖回款價金,本行將於收到基金公司補償後以現金補償予投資人。

 1.已撥付之受益權單位數或已溢付之贖回款價金仍維持不變,基金公司將不予追回。

 2.截至最後受影響日仍持有本基金之受益人,以其持有單位數,依當日淨值差額計算,由基金公司以現金補償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