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訊息
摩根系列基金相關變更通知
一、摩根投信通知其總代理之「摩根亞洲股票高息基金」(基金代號J18,下稱本基金)新增投資限制,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主要修訂項目摘要如下。
(一) 本基金僅能為暫時性之款項借入。
(二) 本基金投資於未在證券市場上市、掛牌或交易的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或工具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淨值之10%。本基金不得放貸、承擔債務、進行擔保、背書票據,或直接地或偶然地為任何人的責任或負債承擔責任或因與任何人的責任或負債有關連而承擔責任。本基金不得進行任何放空。本基金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畫之總額不得超過其總資產淨值之10%。本基金不得投資於實物商品。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除非係根據其成立法律被視為公司的上市REIT,或者是符合透過2008年2月8日大公國規例(Grand-ducal Regulation)於盧森堡實施的2007年3月19日委員會2007/16/EC指令(為實施理事會指令85/611/EEC而發出,有關歐盟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畫(UCITS)之法律、規例及行政規定,協調並澄清若干定義)屬於封閉式基金的上市REIT。
(三) 本基金新增投資限制將不影響本基金的整體風險屬性,且不會對本基金持有人之權利或利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二、摩根系列基金將採用集體委任次投資經理人之安排,自2025年8月14日起生效:
(一) 現行系列基金(基金清單,詳附件)自2025年8月14日起,採用集體委任次經理人之安排,投資經理人可隨時將投資管理職務委由次經理人執行,無須向基金持有人另行通知。次經理人包含下列: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為一家於日本註冊成立之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為一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為一家於英格蘭及威爾斯註冊成立之公司;及J.P. Morg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為一家於美國註冊成立之公司。
(二) 本次集體委任次經理人之安排,將不影響系列基金的投資目標及風險,亦不會導致管理系列基金的費用發生任何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