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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

指定卡別客戶完成事先登錄且達消費門檻,尊享全年無休24hr道路救援服務

2024年道路救援服務

一、服務期間:2024/1/1~2024/12/31

二、服務內容:

  1. 服務專線:0800-020-050
  2. 服務對象:永豐銀行無限卡、世界卡及55688聯名卡之正、附卡持卡人
  3. 服務對象:台灣本島及澎湖縣境內
  4. 服務提供者: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2899886)

免費須知及資格:

  1. 本優惠服務限指定卡卡友,需事先依本服務所述登錄方式完成車輛資料登錄,並於登錄/變更日起第三個工作天始生效。持卡人若無車輛登錄紀錄,於要求現場服務時,須出示永豐銀行信用卡、身分證及行照證明為持卡人本人或配偶名下車輛方可適用本服務。
  2. 活動期間內歸戶(多卡、正附卡合計)享三次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永豐財富無限卡、美安悠遊無限卡持卡人服務提供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每次自故障地點起算50公里內免費拖吊服務,同一天內以使用一次為限。
  3. 使用本項服務時,服務適用之世界卡、無限卡別於前一個月信用卡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需滿NT$10,000()以上;55688聯名卡需於前一個月信用卡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滿NT$20,000()以上,新卡戶核卡後(不含核卡當月)三個內不受此限。(一般消費項目不包含請見本行公告)*新卡戶係核卡前一年內未持有任一張永豐銀行信用卡者。

登錄方式:

  1. 請至全鋒道路救援官網 www.24tms.com.tw 選擇道路救援權益登錄項目,並依指示完成登錄,每一持卡人以登錄一部車輛為限,如欲變更登錄車號請電洽(02)8772-1133,自受理登錄或變更申請日起,第三個工作日始提供變更後車輛申請免費服務。
  2. 登錄車輛限領用小型牌照之小客車、廂型車及3.5噸以下之小貨車。
  3. 長期租賃車及公司車需事先登錄成功後方能使用服務。
  4. 營業車、競技車、改裝車(指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租期一年內的短期租賃車及3.5噸以上之貨車,恕無法登錄。

服務項目:

您須透過免付費電話0800-020-050 申請下述服務,同一天內以使用一次為限,免費拖吊或急修服務僅能二者擇一使用一次,不得為急修之路段,概以拖吊處理:

  1. 免費汽車拖吊:
    1. 汽車發生故障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自故障地點起拖吊至車主指定之服務廠,可享50 公里內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2. 如車輛故障地點位於地下室,而道路救援服務車輛無法駛入者(高度2.5米以下)恕無法適用,持卡人仍需自付服務費。
    3. 於一般道路(不含國道)車輛因四輪咬死、輪胎破損而無備胎更換、四輪傳動之車輛或長程拖運情況,提供整車承載或加裝輔助輪拖行之方式;惟全載與否由現場服務人員依現場情況判定,非上述情況需全載作業時,持卡人仍須自付服務費。
  2. 免費急修服務:
    1. 免費接電啟動服務:接電會影響車輛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概以拖吊服務。
    2. 免費代送燃料油服務:惟油資需依發票向您收費。
    3. 免費代送冷卻水服務:加水後仍無法行駛者,概以拖吊服務。
    4. 免費更換備胎/充氣服務:若無備胎而需拖吊時,或車胎因改裝或螺絲過緊無法以人工拆卸者,概以拖吊至原廠或就近輪胎行由駕駛人自行處理(換胎工具、備胎需由駕駛人自備)。此項服務不含補胎服務。

注意事項

(一)相關注意事項:

  1. 其他需由持卡人自付服務費之情況及項目請依照當時事件情況洽服務專線。
  2. 本服務以認車、認人、認卡為原則,請攜帶符合免費服務資格之信用卡,未攜帶者或未登錄者(持卡人本人或配偶車輛除外)恕無法免費享有本服務。
  3. 車輛故障,卡友若未先經服務專線通知報修中心,而逕行指派他人服務時,任何費用不得向本行要求退費。
  4. 若申請道路救援服務後且未於出車前(16分鐘內)取消申請,現場發現車輛無故障不須實施道路救援服務,或駕駛人及車輛於服務人員到場前已離開者(服務人員未逾時),將視同使用道路救援服務一次。

(二)道路救援服務自費之約定:

如非屬於上述免費範圍或遇如下特殊情形時,其費用須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1. 汽車拖吊服務為五十公里()內,其逾五十公里部分,持卡人應依每公里新臺幣(以下同)伍拾元整,未滿一公里以一公里計算。
  2. 高速公路通行費、門票、收費停車場費用。
  3. 持卡人指定使用全載或輔助輪式拖吊其登錄車輛,但並無其必要性者,持卡人須自行負擔伍佰元費用。
  4. 登錄車輛陷入溝洞、整車側翻、陷於懸崖、架於安全島或凸起物、發生四輪咬死翻車、掉落山谷、翻出車道、整車摔入大水溝、撞入大車底盤等情況之拖吊服務等非平面或動用吊桿之特殊作業、全吊作業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費用,但費用須由全鋒人員事先報價且經持卡人同意後,始得進行服務。
  5. 國道五號及車輛故障於國道非路肩路段,僅提供交流道下一般平面道路接車免費服務,國道強制排除之拖吊服務須由持卡人依高速公路局之規定接受指定之服務者執行拖吊服務並自行負擔費用,如當次國道強制排除之拖吊服務由全鋒執行,亦同。
  6. 持卡人車輛故障地點處於淤泥、積水未完全清除、重物壓住或全鋒拖吊車輛無法進入作業者,其所需費用須經全鋒人員報價且得持卡人同意後,始行動救援。
  7. 全鋒派車抵達登錄車輛故障或事故現場,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不能立即進行作業服務,且等候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以上者,自全鋒人員到達後三十分鐘時起,持卡人應支付待時費每小時參佰元整予全鋒,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8. 登錄車輛無法實施本合約約定之道路救援服務,須另委託他人以大型吊車或特殊機械處理者,其服務費用須經全鋒人員事先報價並得持卡人之同意。
  9. 登錄車輛須由一服務廠拖吊至另一服務廠者及非故障車輛請求救援,視為車輛運送服務,採議價處理,經全鋒人員報價得持卡人同意後,始行拖吊。
  10. 拖吊車輛車長超過5,200mm或車寬超過2,100mm或車重超過2,500kg,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高級車種(市價超過新臺幣200萬以上及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2公分者)已逾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需議價處理。
  11. 凡拖吊目的地需行經宜花東屏地區地磅站時,需以11噸大型全載車載運費用計價(車主需以自費支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