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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享樂回饋計畫

持本行信用卡消費,每消費滿新台幣(下同)30元,即可獲得本計劃點數1點。

紅利享樂回饋計劃

適用期間:2024/1/1-2024/12/31(除有特別註記外)

永豐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回饋本行信用卡持卡人,推出永豐銀行信用卡「紅利享樂回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得以累積之紅利點數(以下簡稱「點數」)兌換本計畫之商品(以下簡稱「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一般商品、服務、折價、兌換券及其他優惠憑證、現金回饋、折抵年費或使用點數折抵部分金額換購商品等),玆訂定本計畫之活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下,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

  • 參加資格
    1. 以下指定產品功能之信用卡/簽帳金融卡,不得享有本回饋計畫之紅利點數累積優惠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永豐財富無限卡、幣倍卡、DAWHO現金回饋卡、夢行卡、Me card、鈦豐卡、美安卡、美樂家生活卡、八通卡、公司卡、承銷卡、配銷卡、雙獅旅天下白金卡、雄獅配銷卡、VOGUE聯名卡等)
    2. 除前述第1點外,依「本計畫」活動辦法享有現金回饋者,係指本行發行之JCB卡、Visa卡、MasterCard卡及聯名/認同卡之持卡人(包括正卡及附卡)皆適用,且附卡持卡人消費所累積之點數與正卡持卡人一併計算,但兌換權利僅限正卡持卡人行使。
    3. 持卡人於要求換取各項商品時,必須無任何逾期繳款紀錄、無超額使用、無違反本行「信用卡契約」及本辦法規定之情事,且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未被本行或持卡人取消或終止。新卡正卡持卡人必須有開卡消費及繳款紀錄後,方可申請兌換商品。
    4. 若持卡人自行取消其名下所有本行信用卡、或持卡人所持本行信用卡被本行停用、或持卡人掛失其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但要求不補發,則其所累積點數一概即時作廢失效,不可要求轉換為現金或兌換商品。
    5. 個別行銷活動如有其他不適用紅利點數累積之限制者,則依該項活動辦法規定辦理,恕無法適用本辦法規定累積點數。
  • 點數累積方法
    1. 持享有紅利點數累積優惠之本行信用卡所進行的一般消費,每消費滿新台幣(下同)30元,即可獲得本計畫紅利點數1點。(一般消費項目不包含請見本行公告)
    2. 持卡人同時持有多張本行信用卡或附卡者,其消費皆可累積點數,點數累積將合併於持卡人之同一正卡帳戶中。
    3. 本計畫累積之點數不具任何現金或金錢上之價值,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其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本計畫之給付,不能以任何方式轉讓給第三人,也不能轉移或合併於其他任何帳戶中。
    4. 任何因退還商品或服務、簽帳爭議、退貨、取消交易或其他原因退還消費款致持卡人點數帳戶有增加或扣除點數之情形者,本行將逕行相對調整,惟如持卡人點數帳戶有不足扣除之情形,持卡人應就不足扣除之點數按每點1元計付予本行,持卡人並同意本行得將該筆款項直接入帳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俾持卡人繳納。
    5. 本行將在每月信用卡帳單上,列出至該月帳單結帳日止所累積之點數。
    6. 持卡人對當月累積點數若有任何疑問,應於收到對帳單後,於當期繳款截止日期前提出查詢、更正,若日後有任何爭議,悉依本行紀錄為準。
  • 點數有效期間
    紅利點數可使用效期為2年(不含點數累積當年度),即當年度所累積之點數尚未使用者,將可於次年度繼續累積計算,最長可延續使用期限至點數累積當年度結束後2個年度內,但不含國定假日。例如:於2022年帳單所累積之點數,最遲須於202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惟12月31日為國定假日時,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點數自動失效。
  • 注意事項
    1. 本計畫所列商品之兌換有效期限悉依各商品於本行相關文宣製作物(以下簡稱「文宣」,包含但不限於持卡人活動刊物、帳單夾寄、eDM)所揭露之期限為準,請會員於使用前務必詳細閱讀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2. 本行有權隨時調整商品內容、暫停或終止本辦法各項條款之權利,並以官網最新公佈之商品內容及兌換辦法為準。
    3. 持卡人所累積之點數可兌換本計畫所提供之任何商品,但在申請兌換時須累積達換取該商品之最低點數。
    4. 本辦法僅限正卡持卡人方可申請以其帳戶累積之點數換取商品,附卡持卡人無權提出上述申請。
    5. 以點數折抵部分金額換購商品時,其自付額部分僅能以本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自付額部分均含5%加值營業稅,將直接列帳於正卡持卡人之本行信用卡帳戶內,且其二聯式發票將由商品供應廠商隨同商品一併寄達。
    6. 當持卡人要求使用點數兌換商品或以點數折抵部分金額換購商品後,除該商品領取時即有瑕疵可向商品供應廠商要求更換,或符合郵購之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解除契約外,在任何情況下,已換取之商品概不得退回、替換、轉換為現金或以其他商品替代,亦不可再轉換回點數。
    7. 持卡人於使用點數兌換或以點數折抵部分金額購買商品時,即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該商品之廠商為處理發貨程序蒐集、處理及利用持卡人之個人資料,以供寄送商品之用。
  • 豐富卡代繳保費特別規定請詳見本行官網豐富卡產品網頁
  • 法律關係
    1. 本計畫所提供之各項商品及服務,係供應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供應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計畫供應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供應廠商負責之,本行將善盡協調之道義責任,但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2. 持卡人兌換各項商品,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應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若依相關稅法規定,應由本行代為扣繳時,本行得將代繳款項逕行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入帳,持卡人應如數支付,絕無異議。
    3. 依財政部函釋,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尚不發生持卡人之所得問題,故本行於會計年度終了之際,將不會製發扣繳憑單予持卡人;如持卡人係以推薦新持卡人員所累積之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因屬推薦新持卡人取得對價之性質,屬持卡人之其他所得,如因此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實際扣繳金額,以本行大宗採購價為依據。倘依相關稅法規定,本行應代為扣繳任何稅款時,本行得將代為扣繳之款項逕登錄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下,持卡人應如數支付,絕無異議,本行將於會計年度終了時製發扣繳憑單予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