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相關費用

一、年費

  1. 【世界商務卡(永傳世界卡)】:正卡年費NT$24,000,無年費減免。附卡免年費(最多可申辦2)
  2. 【世界商務卡(永富世界卡)】:正卡年費NT$10,000;首年永豐銀行尊榮理財會員享一次首年免年費(限首次申辦),第二年度起計算年費時,正卡持卡人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可折抵正卡年費,每正卡最高折抵NT$8,000,無法合併折抵:❶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帳單之此卡正、附卡消費滿20萬,即可折抵年費NT$2,000,依此類推,最高可折抵NT$8,000。❷正卡持卡人於年費收取時為尊榮理財會員,且會員等級高於前一年度同期,正卡年費即可折抵NT$8,000,前述會員等級以永豐銀行系統資料為準。附卡免年費(4張以內,第5張起每卡須收取年費NT$5,000且不適用年費減免辦法)
  3. 【世界卡/無限卡】:正卡年費NT$20,00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❶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帳單,正附卡消費合計滿NT$360,000以上,即免收次年年費。❷「永豐財富無限卡」符合上述第1點減免條件或正卡持卡貴賓若符合以下VIP資格(二擇一),亦可享免年費優惠:■ 於永豐銀行往來近三個月平均資產(前述平均資產依本行標準計算)NT$300()以上。■ 於永豐金證券之證券資產現值達NT$300萬()以上且同意永豐金控共同行銷/合作推廣。❸「永豐世界卡」(不含東森網連通聯名卡)符合第1點減免條件,或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帳單,正附卡合計代繳指定保費金額滿NT$10萬,亦可享免年費優惠。附卡免年費。
  4. 【商務御璽卡/御璽卡】:正卡年費NT$3,000、附卡NT$1,50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正附卡消費滿NT$150,000或年消費12次,即免收次年年費;附卡6()以內免收年費。
  5. 【鈦金商務卡/鈦金卡/晶緻卡/手機信用卡】:正卡年費NT$3,000、附卡NT$1,50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正附卡消費滿NT$36,000或不限金額消費12次,即免收次年年費;附卡6()以內免收年費。
  6. 【白金卡】:正卡年費NT$1,500、附卡NT$75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正附卡消費滿NT$12,000或不限金額消費12次,即免收次年年費;附卡6()以內免收年費。
  7. 【金卡】: 正卡年費NT$600、附卡NT$30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正附卡消費滿NT$6,000或不限金額消費6次,即免收次年年費;附卡6()以內免收年費。
  8. 【普卡】: 正卡年費NT$300、附卡NT$150;首年度免年費,第二年度起,以收取年費當月前12個月正附卡消費滿NT$3,000或不限金額消費3次,即免收次年年費;附卡6()以內免收年費。

Ps:各信用卡產品之年費優惠期間請參照產品網頁訊息,消費統計項目除年費、利息、違約金等非消費類金額不計入外,其餘消費皆納入計算。

二、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國內消費每筆手續費NT$50,國外消費每筆手續費NT$100。

三、補發帳單手續費

若需補發三個月之前的帳單,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每次每月份帳單酌收NT$100補發帳單手續費。

四、掛失手續費

當持卡人的信用卡因遺失或被竊,要求本行掛失信用卡時,每卡掛失手續費NT$200。

五、國外緊急補發卡

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

六、預借現金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 NT$100,若臨櫃預借現金每筆手續費不足NT$500者,以NT$500計算。若ATM、電話或網路預借現金每筆手續費不足NT$200者,以NT$200計算。如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則依本行循環信用計息方式及利率計收利息。

七、卡片損毀補發費用

每卡NT$200

八、製卡工本費

永傳世界卡正卡為限量發行之「金屬卡面」,製卡工本費每卡NT$3,000,但繳交全額年費之正卡持卡人,則享首次製卡免收費用;如因汙損、消磁、刮傷、遺失或其他原因而須換發新卡者,永豐銀行得收取上述製卡工本費。

九、開立清償證明手續費

當持卡人與本行之信用卡契約終止後,持卡人如已清償全部債務,得向本行申請開立清償證明,惟應繳納每份NT$200之手續費。

十、循環信用利息

  1.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依該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或本行依據個別持卡人信用狀況所提供之其他優惠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同時持有本行兩張以上信用卡正卡之持卡人,其每期循環信用利息為各卡循環信用利息之總和,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將歸戶合併處理。若持卡人有遲延繳款、違反信用卡契約、停卡、債信或經濟情況變動足以降低本行原先對持卡人之評估者,本行有權取消對個別持卡人之優惠利率。 
  2. 若持卡人於信用卡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依當期帳單所列帳款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應付帳款低於或等於NT$999者,則該應付帳款自當期結帳日起至當期繳款截止日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3. 各級別循環信用利率詳見:「永豐銀行信用卡差別循環信用利率公告」

 假設案例:

月份 入帳日

消費日

帳單說明 消費金額(NT$)
九月份帳單 8/25 8/20 中華電信電信費
505
  9/18 9/16 台灣高鐵
2,000
9/21 (結帳日) 本期應繳金額
2,505
十月份帳單 10/5 10/5 ATM繳款已入帳
-500
  10/11 10/7 燦坤3C
40,000
10/21 10/21 循環信用利息
26
10/21 (結帳日) 本期應繳金額
42,031

 

8月20日 張大川先生啟用永豐銀行信用卡。
9月25日 張先生收到九月份帳單(帳單明細如上),兩筆消費共NT$2,505。
10月5日 於帳單所列繳款截止日張先生繳交信用卡款最低應繳金額NT$500,並使用循環信用。
10月25日 張先生收到十月份帳單(帳單明細如上),明細詳列上期帳單繳款、本期新增消費NT$40,000及循環利息NT$26:其中新增消費NT$40,000於本期並不會產生循環信用利息,但如張先生於本期繳款截止日前未繳足應繳總額,則本期消費款NT$40,000將從入帳日起算利息併入下期帳單。
本例中以循環信用利率14%計算,循環信用利息為NT$26,算式如下:
8/25~9/17 (505-500)×14%÷365×24(天)=NT$0
9/18~10/21 (505-500+2,000)×14%÷365×34(天)=NT$26
10月份帳單循環信用利息為0+26=NT$26

 

十一、違約金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除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並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月計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未依約繳款當月之違約金為新台幣参佰元;連續第二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新台幣肆佰元;連續第三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新台幣伍佰元(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為新臺幣壹仟元以下者,不收取違約金),每次最多連續收取三個月

例:依照上例如10/5繳款截止日並未如期繳足最低應繳金額,10/21結帳後將會產生NT$300之違約金;若11/5繳款截止日亦未如期繳足最低應繳金額,11/21結帳後將會產生NT$400之違約金;若12/5繳款截止日仍未如期繳足最低應繳金額,12/21結帳後將會產生NT$500之違約金。

十二、催收法律程序費用

持卡人應負擔本行因持卡人遲延或不繳付應付款項而對持卡人進行催收或以法律程序進行請求而支出之相關費用。

十三、國外交易服務費

  1.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並加計國外交易服務費。如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國內透過網路與國外商店交易時屬國外交易),亦應依前段加計國外交易服務費。國外交易服務費,除包含各信用卡組織收取之費用外,本行每筆另按交易金額0.5%計收。現行各國際組織收取費用為VISA 、MasterCard及JCB國際組織收取交易金額之1%,美國運通公司若為非新台幣交易收取費用為1.5%。因市場匯率波動,清算匯率與簽帳當日(包括請款及退款)匯率可能不同,持卡人應自行負擔匯差風險。
  2. 持卡人授權本行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十四、分期付款手續費 / 利息

  1. 消費分期 
  2. 帳單分期

十五、退溢繳款手續費

持卡人申請領回溢繳款時,退費至持卡人本人非永豐銀行帳戶或以支票方式退款需負擔手續費每筆NT$30

十六、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平台手續費

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E政府平台) : 每筆手續費NT$20

十七、公務機關繳費平台手續費

公務機關繳費平台(臨櫃繳納) : 每筆手續費 NT$10

十八、財金公司電子化繳費稅平台手續費

十九、信用卡語音網路繳納各項資費手續費

二十、信用卡繳納政府稅款手續費

各項政府稅款 : 每筆手續費NT$30

二十一、匯款作業處理費

持卡人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或網路預借現金,並要求本行將該筆預借現金金額匯入本行以外之金融機構者,除預借現金手續費外,需另支付本行匯款作業處理費每次NT$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