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訂約公平誠信
訂約公平誠信
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秉持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2

注意與忠實義務
注意與忠實義務
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3

廣告招攬真實
廣告招攬真實
於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4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
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5

告知與揭露
告知與揭露
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6

酬金與業績衡平
酬金與業績衡平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金融消費者可能產生之風險等因素。
7

申訴保障
申訴保障
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
8

業務人員專業性
業務人員專業性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9

友善服務
友善服務
以公平合理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重視高齡、身心障礙、財務弱化等族群需求並提供適當服務、落實普惠金融。
10

落實誠信經營
落實誠信經營
從上而下推動落實執行誠信經營原則之文化,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提供金融消費者金融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