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約公平誠信
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秉持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2.注意與忠實義務
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3.廣告招攬真實
於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
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5.告知與揭露
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6.酬金與業績衡平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金融消費者可能產生之風險等因素。7.申訴保障
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8.業務人員專業性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9.友善服務
以公平合理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重視高齡、身心障礙、財務弱化等族群需求,並提供適當服務、落實普惠金融。10.落實誠信經營
從上而下推動落實執行誠信經營原則之文化,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提供金融消費者金融商品或服務。可透過書函、電話、電子郵件、網站留言、親臨分行等方式申訴;申訴管道列示如下,異動時將即時公告於本行營業場所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