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保管

投資人全權委託專業投資機構代操之資金,委託保管機構監控及保管,資產安全有保障。

認識全權委託投資保管

投資人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需與專業投資機構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由保管機構負責帳戶開戶、款券保管、買賣交割、期貨保證金出入金作業及帳務處理等事宜,並監督資金之運用符合契約約定。

產品架構

適用對象

承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人。

產品特色

  • 投資帳戶獨立設帳控管,具安全性。
  • 保管機構代理投資人開立存款/證券或期貨買賣帳戶、辦理資產交割、保管款券、領取投資相關收益,免去投資人自行開戶及控管之困擾。
  • 保管機構協助審查專業投資機構之操作符合契約約定,資產運用有保障。

注意事項

全權委託投資範圍由投資人與專業投資機構協定,最終損益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保管機構係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妥善保管投資人之委託資產。

如何申辦

  • 業務申請應備文件:
    1. 投資人身分證文件。
    2. 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 業務諮詢請洽永豐銀行信託處
    電話:市話(02)2517-3336;
    或請撥本行客服專線 : 市話(02)2505-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