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帳款注意事項

消費帳款注意事項

1.刷卡消費如遇特約商店無自動授權設備時,商店必須當場向發卡銀行有關單位索取該筆消費的授權,可能會耽誤您一些的時間。如消費金額較大時,為防止他人冒用,及保障您本身的權益,該有關單位可能會當場要求核對您的個人資料。切勿隨意簽名在任何文件之空白處或未填金額之簽帳單上。您在國內外的信用卡交易,可能受到系統連線狀態、信用卡磁條磨損或個人授信因素…等諸多原因而未能完成,發生上述情事時,請即致電本行信用卡24小時服務專線洽詢。

 

2.當您以信用卡刷卡購買的商品有瑕疵需要退貨、臨時決定用現金支付、特約商店服務人員不慎寫錯金額或欲取消該筆交易,請務必當場將該份簽帳單全部撕毀,或者每聯都逐一更正,並取得特約商店之退款證明。若該特約商店是以電腦連線作業,則您必須當場要特約商店開立另一張等值“負額”之簽帳單,做為沖銷該筆帳款之憑證,其退款單據上需有您的信用卡卡號、日期、金額、且簽單上需有退款字樣,並請妥善保管存根以供日後查證。

 

3.請保留簽帳單副本,直到您核對永豐銀行信用卡月結單正確無誤後,方可撕毀作廢。若您對於月結單上之消費明細有任何疑義,並認為有必要調閱簽帳單時,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複查。逾期則不得再提出申請或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如於上述期限內申請調閱簽帳單,經核對確認無誤,您須支付簽帳單調閱手續費。國內消費每筆手續費NT$50元,國外消費每筆手續費NT$100元。

 

4.當您使用信用卡在自動櫃員機預借現金時,無論成功與否,務必取得收據,以確認收據上的紀錄顯示成功與否,或通知櫃台人員調查此筆交易是否成功,若未成功,請取得交易差異證明書,以備於帳款產生爭議時,可供證明。

 

5.在網路上的許多網站提供了各種的產品及資訊,有些是需要付費的。在您尚未決定是否購買之前,請勿留下您的信用卡號碼及有效日期等資料,以免資料遭有心人士利用。

 

6.網路上之交易,大多屬於定期交易。若輸入卡號登錄成為會員,則商店每月都會固定請款。故請您於網路上消費時先詳讀該網路之約定條款,若您欲停止消費,但未依規定主動辦理取消則仍必須繳付此筆款項,直到通知商店取消交易一段時間後,方可以取消之證明辦理拒絕付款。同時,當您以信用卡做網路交易時,請務必留下交易對象之網址或聯絡方式,以利您在終止服務或交易時,可順利退款並不被加收任何費用。

 

7.郵購商品如欲退貨時,請在鑑賞期以內,將郵購商品以包裹方式寄回郵購公司,並保留包裹收據以利查詢。

 

8.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之規定及其所列之外幣折算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本行並得收取國外交易服務費。國外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請參考服務手冊『信用卡各項費用說明』。持卡人於國外之消費(包括請款及退款),若因匯率轉換產生差價,應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因市場匯率波動,清算匯率與簽帳當日匯率可能不同。

 

9. 旅館訂房注意事項

  • 一般較具規模的旅館均要求房客提供信用卡卡號,作為訂房時的信用證明,並給予"訂房確認碼"(Reservation Confirmation Code)以便您住房時確認。
  • 一般旅館取消訂房時間在入住二十四至七十二小時前(視旅館不同而有所差異),請於取消訂房時取得註銷代碼(Cancellation Code)。若您未於旅館規定之時效內取消訂房,旅館可能會向您收取一晚之住宿費用(No Show Charge),請務必注意並先向旅館確認相關規定。
  • 在結帳離房(Check-out)時,務必索取旅館收據,檢視總金額是否已包含訂金。若旅館於事後發現您尚有其他費用尚未支付,如使用旅館內需另付費的飲料、食物或電話費等,旅館得依據您訂房時提供之信用卡卡號進行請款向您收取此筆帳款(Delayed or Amended Charges),並將列入您的信用卡帳單。
  • 有些旅館會在Check-in時要求您簽一張空白簽帳單留置,若於結帳離房時,改以新簽單簽帳,務必請當面撕毀先前簽下之空白簽單,以保障您的個人權益。提醒您,若旅館要求您簽名於住房明細或其他單據上以取代刷卡簽單之簽名(Signature On File),仍視為有效之信用卡交易。

 

10. 刷卡租車注意事項 

  • 租車公司會要求您出示信用卡,作為租車時的信用證明,並刷卡預先收取租車費用;當您還車時,請務必向租車公司索取消費明細,並確定租車費用總金額,租車公司人員會在消費明細單上簽名,以茲證明車已交還公司。
  • 若租車公司於事後發現您有罰單、過路費、停車費、油資等費用產生,得依據您租車時提供之信用卡卡號進行請款向您收取此筆帳款(Delayed or Amended Charges),並列入您的信用卡帳單。若您於還車時已支付此筆帳款,請務必保留相關收據。 
  • 信用卡所含之旅遊保險,僅限於刷卡支付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租車費用。租車時請確認所支付款項 是否包含相關保險。

 

11.無凸字信用卡使用說明

本行所發行無凸字信用卡未限定需採連線授權方可使用,於飛機上之使用方式與一般信用卡相同。惟無凸字信用卡僅限於電子式交易,無法以人工手動壓印方式(不限於飛機上)刷卡消費,為利持卡人辨識,故無凸字信用卡卡面上多標示「ELECTRONIC USE ONLY」之說明;另因飛機上無法連線授權,須採離線交易,收單機構可能視各國際組織離線交易金額上限規範,與特約商店(即「航空公司」)訂定相關交易金額限制。是以,無凸字信用卡於飛機上使用,可能因收單機構提供特約商店之刷卡設備及與其約定交易金額限制不同而產生交易失敗之情形。

 

12. 如何處理刷卡被拒

若您於商店無法使用信用卡,可能有以下幾種情形: 

  • 該商店並非可接受刷卡之特約商店。
  • 若因卡片磁條受損,機器無法讀取或電話線路不穩定等原因,而無法使用信用卡,此時您可要求商店直接以電話取得〝授權碼〞。
  • 若因未開卡而無法刷卡,請先來電(02)2528-7776完成開卡手續,卡片方可使用。
  • 您有欠款未繳或已超過信用額度,亦有可能是卡片有效期已過。
  • 商店因消費金額過小或不願意被收取手續費拒絕刷卡,或要求額外加收一筆手續費用。當商店拒絕您的刷卡,請您務必請瞭解實際原因,若商店處理不合理,經洽商後仍未改善者,請將該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及消費時間、金額等資料提供本行,以便轉洽其所屬之收單機構及國際組織處理。

 

13. 信用卡如何給小費

當您出國旅遊時,某些國家的餐廳有支付小費的習慣,而在簽帳單的設計上已預留小費(TIP)及總金額(TOTAL)二欄空白,由您自行填上小費金額,並加計消費金額填入總額欄後再簽名。若您覺得無需給予,也請於小費欄填寫"0",加計總金額後再簽名。

 

14. 授權以信用卡定期扣款之消費 

  • 提醒您,如您就特定消費(如保險費等)同意授權以所持之永豐銀行信用卡定期扣款代繳,當欲變更代繳資料、無繼續扣款意願或其他原因需停止扣款者,應立即向特約商店辦理。
  • 未辦理變更代繳資料或停止扣款,而特約商店依原約定進行扣款且成功者,持卡人就該等款項仍應依信用卡契約負清償責任;信用卡有效期限已屆期或停用者,亦同。

 

15.持卡人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者,部分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