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投資
本行身為機構投資人,為運用本身之專業與影響力,履行各項盡職治理行動,提升投資價值,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永續經營議題納入考量,以增進客戶與股東之長期利益為目標,先於2018年6月8日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為促使被投資公司重視環境保護、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的實踐,依循母公司永豐金控於2019年6月制定「責任投資管理要點」,於同年12月制定「責任投資管理要點」作為本行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綱領,適用於從事上市股權、固定收益、私募股權、基礎建設、設施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資產之資金管理運用及顧問業務,將ESG議題與相關風險納入業務之決策流程,訂定評估ESG風險之方法工具及責任投資相關規章,落實責任投資之執行。
2020年8月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本行於次月16日更新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並制定「盡職治理政策」,除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外,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等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議合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以促進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增進本行資金提供者之總體利益為目標。
有關本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及「盡職治理政策」,請參閱本官網:盡職治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