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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避險

金融商品可作為風險管理(避險)、投資及市場操作之工具,提供客戶最完整的金融商品服務

財務操作工具

  • 匯率
    即期外匯(Spot FX)
    遠期外匯(Forward FX)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on-deliverable Forward FX)
    換匯交易(FX Swap)
    外匯選擇權(FX Option)
  • 利率
    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
    貨幣利率交換(Cross Currency Swap)
    利率選擇權(Interest Rate Option)
    無本金交割換匯換利(Non-deliverableCross Currency Swap)
  • 其他
    商品交換(Commodity Swap)
    商品選擇權(Commodity Option)

商品簡介

  • 即期外匯(Spot FX):買賣雙方依當時市場即時匯率成交之交易,雙方於兩個交易日完成交易。
    遠期外匯(Forward FX): 當客戶未來會有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標的貨幣有變動時,可與本行約定未來買進/賣出外匯的價格,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約定之遠匯匯率以交易當時的即期匯率,加上兩種貨幣利率差形成的遠期匯率升水或貼水,雙方於約定之交割日實質交割約定之本金以完成交易。
  •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on-deliverable Forward FX):客戶可與本行約定未來買進/賣出外匯的價格。約定之匯率以交易當時的即期匯率,雙方僅需於約定之交割日進行差額交割。即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不須交割本金,而只就約定的匯率,與到期時的即期比價匯率進行差額清算收付。
  • 換匯交易(FX Swap):客戶於承作換匯交易時,同時辦理即期外匯及相同金額、不同方向之遠期外匯。期初,客戶以其持有之貨幣與本行交換所需之貨幣,到期日時雙方已加計反映即期匯率與該期間兩種貨幣利差所計算出之換匯點數的匯率換回原有貨幣。
  • 外匯選擇權(FX Option):外匯選擇權係以匯率為標的物之選擇權。客戶若為選擇權買方,期初需支付本行權利金,有權於約定日或該期間內依約定匯率買賣外匯;客戶若為賣方,本行則於期初支付客戶權利金,客戶有義務於約定日或期間內應本行要求依約定匯率買賣外匯。
  • 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係契約雙方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根據某一相同名目本金,每隔一段期間,互換不同指標利率的利息收入,以共同節省債息,規避利率風險。客戶與本行約定於特定期間內,將其固定(或浮動)計息之利息收支定期不定期與本行交換為浮動(或固定)計息之利息收支,以規避利率風險。
  • 貨幣利率交換(Cross Currency Swap):
    客戶與本行約定於特定期間內,交換兩種貨幣的本金及其衍生出來的利息,並於到期時再以相同匯率換回,以規避利率及匯率的風險。
  • 無本金交割換匯換利(Non-deliverable Cross Currency Swap):
    客戶與本行約定於特定期間內,依訂約時約定之匯率與市場當時之即期比價匯率,差額結算兩種貨幣之本金及其衍生出來之利息金額,以規避利率及匯率的風險。契約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且其中一貨幣(目標貨幣)通常為管制貨幣,無法於該國境外實質交割。
  • 利率選擇權(Interest Rate Option):
    利率選擇權係以利率為標的物之選擇權。客戶若為選擇權買方,期初需支付本行權利金,有權於約定日或該期間內依履約利率固定未來某段期間之資金成本或收益,但無義務行使該契約。客戶若為賣方,本行則於期初支付客戶權利金,客戶有義務應本行要求執行該契約,依契約的名目本金、履約利率及清算利率計算差價。
  • 商品交換(Commodity Swap):
    雙方約定某一商品數量,一定期間內由一方支付浮動商品價格(即市價),並從另一方收取固定價格之金額,以規避商品價格波動之風險。
  • 商品選擇權(Commodity Option):客戶若為選擇權買方,期初需支付本行權利金,有權於約定日依履約價買賣標的商品;客戶若為賣方,本行則於期初支付客戶權利金,客戶有義務於約定日應本行要求依約定履約價買賣標的商品。

 

業務窗口

業務窗口:金融市場處財務行銷專員

交易聲明

  1. 永豐銀行業務人員已充分說明交易相關風險。貴客戶已採取必要步驟了解相關金融商品並依自身的目標和情況對本交易做適當之獨立評估,其中包含進行本交易可能存在之風險及收益。
  2. 貴客戶聲明並保證應依法令及/或向主管機關確認得合法有效進行所承作之金融商品交易,如有違反本項聲明而致永豐銀行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貴客戶願負賠償責任。
  3. 貴客戶對於進行任何交易所產生之任何風險而可能導致之損益,均需完全自行負擔,永豐銀行不對貴客戶之交易行為負任何責任。
  4. 貴客戶聲明與本行承作之金融商品交易之資金不涉及洗錢或其他非法活動,並對相關金融商品之合法性負完全的責任。如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本交易相關之任何資訊,貴客戶不得拒絕。
  5. 影響金融商品價格變動之因素極為複雜,永豐銀行所揭露之風險預告事項係列舉大端,對於交易風險與影響市場行情的因素或許無法詳盡描述,貴客戶於交易前仍應充分瞭解金融商品之性質,及相關之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宜,自行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始決定是否進行投資。
  6. 本文件及其內容均為永豐銀行合法所有之智慧財產權,未經永豐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任意進行複製、傳播或出版其全部或一部。
  7. 金融商品交易之約定如有一部無效或失效,該一部份約定之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金融商品交易其他約定之效力。
  8. 交易糾紛申訴管道:
    (1)永豐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糾紛申訴管道:客戶服務專線:(02)2505-9999,永豐銀行受理申訴後,將依永豐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給予適當回應及處理。
    (2)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線:0800-789-885,如客戶屬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之金融消費者,且客戶向永豐銀行申訴未獲回應或不服處理結果時,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注意事項

  1. 最大損失風險
  2. 提前終止風險/提前解約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解約之再投資風險
  3. 市價評估與波動率風險
  4. 連結標的風險
  5. 流動性風險
  6. 交易對手風險
  7. 匯兌風險
  8. 交易條件變更風險
  9. 計算機構風險
  10. 稅賦風險
  11. 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
  12. 不受存款保險保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