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

2019/09/23

永豐銀向摩根士丹利求償21.5億元 並提告張晋源背信罪

   【台北訊】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於今(23)日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以下簡稱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提告。永豐銀行表示,自2016年10月起,基於金管會民眾陳情來函及金控董事會要求,歷經近三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於今年6月間經訴訟取得財務顧問公司摩根士丹利提供之郵件,並逐一檢視,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有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而此案的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6,928萬美元(約21.5億元台幣),未來也將視案件發展對張晋源提起民事求償。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係於20167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Sinopac Bancorp (以下簡稱SPB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以下簡稱Cathay),SPB100%持有FENB股權,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永豐銀行表示,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本交易案有若干疑點,公司因此開始著手調查,董事會並要求列入定期追蹤報告事項。

      永豐銀行表示,調查後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5,728萬美元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1,200萬美元列入出售資產之項目,而資料顯示,其向買家均有揭露該兩筆之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竟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交易案,且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6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7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永豐銀行表示,張晋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公司法所規定負責人之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於今(23)日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依法對張晋源提告。

永豐銀行出售子行FENB事件簿

時間

事件

2016.7.8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以3.53億美元出售FENB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

2016.8

永豐銀行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出售FENB交易案

2016.10~2017.5

金管會審查期間,多次收到FENB遭賤賣之檢舉函

2017.6.1

金管會基於未釐清有關疑義等原因,於6/1發函終止審查FENB

2017.6

永豐銀行與買家Cathay General Bancorp延長交易合約至2017.9.20

2017.7.6

金管會核准永豐銀行出售FENB

2017.7.14

美國時間7/14永豐銀行與Cathay General Bancorp辦理交割

2018.8.1

永豐銀行對擔任出售FENB的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此專案的狀況及始末提出書面報告,並交付所有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給永豐銀行,以釐清交易過程

2019.06

經訴訟取得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提供之專案小組往來郵件

2019.9.23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對出售FENB專案負責人張晋源依違反金控法及銀行法提告,並向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求償6,928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