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
2019/04/02
後開曼時代 永豐百人團隊擘劃全球新舞台
【台北訊】為迎接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ES)上路、後開曼時代到來,永豐銀行今(2)日攜手國際知名法律事務所舉辦新法解析講座,同步培訓逾400人金融菁英團隊,齊力為企業擘劃全球新舞台。永豐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歐陽子能指出,自1978年由英國立法豁免繳稅義務後,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在稅務及資本市場等優勢下,成為國際與台灣企業海外營運的主要中轉據點、亦位居全球百大金融中心之一[1];今(2019)年實施經濟實質法後,開曼則面臨近半世紀、最關鍵的法規調整,促使企業、個人或家族及銀行業者,都必須導入營運新思維。
後開曼全球布局 永豐培訓海內外團隊
永豐銀行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合作,邀請Ogier(奧杰)律師事務所於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註冊律師群親自向企業客戶解讀法規、分享案例,也同步採取視訊連線永豐全台各地分行,及香港、澳門與胡志明市分行的財富管理與企業金融服務團隊,掌握第一手資訊。
根據統計,台商於開曼所處加勒比海英國屬地的累計投資金額,為大陸以外、海外最集中的地區[2];歐陽子能表示,法規調整的影響層面極廣,將積極協助客戶一同迎接全球金流透明化的趨勢。
解析開曼新法上路 導入營運全新思維
開曼新法上路後,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應妥善調整境外公司架構並規劃稅務,例如,改採功能取向並區分為個人投資、控股或以交易為目的三大類型,同時考量實際營運狀況、利潤分配與公司所在地的稅務要求,取代過往使用單一境外公司掌握各地事業體的方式。此外,可加上信託與控股公司等設計,避免以個人或家族直接持有境外公司,減低傳承財富的複雜程度。
奧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則指出,新法規定今年新設、從事9大營業項目[3]的公司須於當地實質營運並依法申報,包括核心收入與主要營業活動應一致、於當地支付相當數額的營業費用或擁有實體營運空間及設備等,均為檢視標準之一,亦是認定能否具備稅務居民身分的關鍵;企業應重新檢視營運模式、架構及稅務需求後擬定解決方案,以符合達到法令規範兼具最佳全球布局的雙贏策略。
[1]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由英國智庫機構Z/Yen每年頒布二次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GFCI),最新一期(第24期,2018年9月12日)排名:開曼第29、台北第32。
[2]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2018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累計1952至2017年,台商對海外地區(不計大陸)的投資金額以加勒比海英國屬地最多、達31.28%,美國12.36%次之。
[3] 包括銀行、保險、基金管理、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分銷和服務、集團總部、控股及航運。

圖說:迎接後開曼時代,永豐銀行攜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奧杰律師事務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律師群,共同解析經濟實質新法,培訓跨境金融菁英百人團隊,助企業導入營運新思維。永豐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歐陽子能(圖中)、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執行顧問王悅賢(左四)、奧杰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公司融資團隊合夥人Nathan Powell(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