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特色

  • 時間創造財富

    利用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累積財富


  • 專注求獲利

    運用長期平均降低成本,從穩扎穩打中追求獲利


  • 進場時機免煩惱

    不畏波動或高低點進場,只要長期穩定投入,何時進場都可以



三大特色

  • 時間創造財富

    利用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累積財富

  • 專注求獲利

    運用長期平均降低成本,從穩扎穩打中追求獲利

  • 進場時機免煩惱

    不畏波動或高低點進場,只要長期穩定投入,何時進場都可以



投資心法

  • 慢慢來,比較快

    慢慢來,比較快

    定時定額長期投入,過度進出市場會產生看不見的摩擦力


  • 定時定額,扣在高點也不怕

    定時定額,扣在高點也不怕

    定時定額穩定投入,何時買入都可以


  • 定時定額,逐步加速

    定時定額,逐步加速

    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讓財富慢慢茁壯


  • 找對方向,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找對方向,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趨勢向上的標的,即使沒有設定停利,也能透過定時定額投入以及複利效果,獲得長期穩健報酬


  • 路途顛簸,休息一下再出發

    路程顛簸,休息一下再出發

    對於波動較大的投資標的,適時設定停利點,讓獲利穩穩入袋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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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基金

・基金精選分類所列示之個別基金,為本行架上基金理財資訊網點閱數排序前五名的基金,此資料僅供參考,並無特定推薦用意。上述排名資訊內容每季更新,投資人應予留意。

1.本網站之基金基本資料係由嘉實資訊公司提供,本行自當盡力為客戶提供正確之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基金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

2.「信託資金」係指委託人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受託人投資國內外標的而交付之信託款項,不同於委託人之存款,並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

3.投資基金並非存款,受託人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並不保證本信託資金盈虧及最低收益。委託人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景氣循環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投資地區政治及經濟變動、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社會變動、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價格波動)、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等風險。因上述風險致客戶大量贖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贖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贖回價金之可能,委託人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託人分擔損失。

4.部分基金公司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設有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當市場發生高波動或低流通性事件,或基金經理人需買賣有價證券以因應投資人大量申購或贖回;為保護持有該基金投資人之權益,基金公司將啟動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對基金淨值進行調整,調整幅度將依各基金公司的規定而有不同。

5.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 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 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 關風險之投資人,較適合投資屬性為穩健型等級以上之投資人,且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 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 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6.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之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之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7.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占該境外基金總投資之比率不得超過金管會所訂定之比率;國內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限制投資總金額比例,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基金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時須受基金公司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之限制。另投資人申購時應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與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相關市場變動所可能衍生之投資風險。

8.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另基金進行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9.委託人在申購前,應確實詳閱各信託契約、風險預告、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瞭解可能產生之風險,其中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本金及可能之配息。委託人因投資時間不同,投資績效表現亦有差異,過往之績效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表現之保證。基金雖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亦不保證經理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妥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受託人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

10.基金總報酬率包含淨值報酬率與配息率,基金配息率並不等同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亦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除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外,尚可能因配息政策而有所變動。

11.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受託人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12.有關境內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查詢。

13.本風險揭露及預告僅列舉重要部分,無法對於所有基金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因素全部詳述。委託人於投資前須詳加研讀本風險揭露及預告,確實做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並應審慎詳閱本行受託投資各基金所備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以免遭受難以承擔之損失。

美股

・美股精選分類所列示之個別美股,為本行架上美股存股近一季申購量排序前五名的公司,此資料僅供參考,並無特定推薦用意。上述排名資訊內容每季更新,投資人應予留意。

本網站之美股基本資料係由嘉實資訊公司提供,本行自當盡力為客戶提供正確之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股票發行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以上內容,如涉及股票之報酬率、價格、成交量或點擊率等排行,僅是為便於客戶查詢,並不構成要約、招攬、宣傳、建議或推薦買賣等任何形式之表示,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

投資股票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股票配息率不代表股票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股票價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客戶應注意投資股票並非存款亦非保證本金無損之金融商品,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項目,客戶須自行承擔風險。以下所揭露風險預告僅列舉重要部分,無法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之因素逐項詳述,建議客戶於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自行衡量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以免因交易而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1.市場風險:由於經濟變化或出現其他對市場有影響的事件,致使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降,進而影響投資損益。

2.經營風險:股票發行公司經營上受到景氣變動或公司經營方針錯誤、財務操作或調度失當等影響,導致其業績衰退、公司財務不健全等,進而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下跌。

3.行業風險:一個特定行業的環境變化可能帶來高風險,導致與該行業相關的公司股票價格下跌。

4.價格風險:委託人必須了解投資本商品之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較大並無漲跌幅限制,最大可能損失為喪失所有投資本金。

5.流動性風險:本商品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份成交之情況,委託人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波動風險與市場風險。

6.信用風險:委託人應注意股票發行公司之信用狀況或信用評等,任何信評機構對股票發行公司及其母公司或集團企業的信用評等調降,可能會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7.匯率風險: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本商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賣出款項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或非本商品計價幣別時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率風險。

8.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國外交易所或市場有提早收盤或發布停止交易的特殊機制,將限制買進或賣出特定證券的能力,而實際的成交價格將可能導致交易損失。

9.駁回交易風險:因委託價格或數量逾越外國交易所或證券商之交易限制,致使在外國交易所開盤前或盤中被駁回交易,而無法交易之風險。

10.其他風險:除了上述主要風險外,本商品投資可能會面臨因政治、經濟、國家、市場、戰爭、交易對象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由所產生之任何投資風險,悉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11.本商品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其投資之交易市場而有差異外,投資本商品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註冊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之規定辦理,其或與中華民國證券交易之法規不同。

ETF

・ETF精選分類所列示之個別ETF,為本行架上ETF存股近一季申購量排序前五名的公司,此資料僅供參考,並無特定推薦用意。上述排名資訊內容每季更新,投資人應予留意。

本網站之ETF基本資料係由嘉實資訊公司提供,本行自當盡力為客戶提供正確之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基金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

投資股票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股票配息率不代表股票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股票價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客戶應注意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並非存款亦非保證本金無損之金融商品,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項目,客戶須自行承擔風險。以下所揭露風險預告僅列舉重要部分,無法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之因素逐項詳述,建議客戶於交易前詳閱公開說明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自行衡量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以免因交易而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1.市場風險:本商品資產淨值會隨其所持證券價格變動,本商品之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較大無漲跌幅限制,客戶投資或會導致本金損失,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

2.流動性風險:本商品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份成交之情況,客戶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波動風險與市場風險。

3.匯率風險: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客戶於投資之初以非本商品計價幣別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賣出款項返還時,轉換回非本商品計價幣別時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率風險。

4.被動式投資風險:多數ETF非以主動方式管理,基金經理人不會試圖挑選個別股票,或在逆勢中採取防禦措施。

5.追蹤誤差風險:由於費用及開支、基金資產與追蹤指數成分股之間存在少許差異,ETF之資產淨值或與追蹤指數間存在些許偏差之風險。

6.清算風險:當本商品之淨資產價值於任何特定之評價日低於規定之最小淨資產價值或其他特殊狀況下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衡量後而決定進行清算時,基金管理公司將賣出所有持有相關資產進行清算,惟 貴行於收到相關訊息後通知客戶,並依信託約定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7.新興市場風險:一般而言,新興市場其風險大於已開發國家,這些風險包含證券市場資本相對較小而產生相關流動性、價格波動、外國投資限制、政府干預經濟、法律不夠完備、社會經濟及政治不確定性等問題的風險。

8.投資集中風險:若ETF 投資在某一產業、商品或國家,將無法達到分散投資的目的。

9.交割風險:本商品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10.交易對手風險:各國對於ETF商品之法令控管規範不同,致使投資架構有所差異,若ETF商品之投資部位有涉及衍生性商品時,則恐因交易一方無法達成交易合約中所承諾之報酬而產生之風險,此時將影響ETF商品之投資績效。

11.RQFII風險:RQFII政策及規則乃新訂,實施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且或有變更。中國法律法規(包括RQFII政策及規則)的不確定性及變動可能會對該ETF造成不利影響,且該等變動亦可能存在追溯性。不保證基金經理將一直維持其RQFII資格或能購入額外的RQFII額度。ETF未必具備足夠部份的RQFII額度以應付所有認購申請。此或會導致ETF的申請被拒絕及暫停買賣,以及ETF可能以較其資產淨值大幅溢價的價格買賣。

12.專業投資人投資ETF:專業投資人可投資槓桿型、放空型ETF外,亦可投資持有現貨、期貨、選擇權、交換合約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金融工具之ETF,須注意因投資標的及投資技術特殊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現貨或期貨投資風險及追蹤誤差之風險、現貨投資與期貨投資價格劇烈變化風險、期貨投資正逆價差或到期換約等風險;槓桿型、放空型ETF以追求標的指數當日報酬表現為目標,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長期持有時其累積報酬可能偏離基金投資目標,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ETF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

13.駁回交易風險:因委託價格或數量逾越外國交易所或證券商之交易限制,致使在外國交易所開盤前或盤中被駁回交易,而無法交易之風險。

14.其他風險:除了上述主要風險外,本商品投資可能會面臨因政治、經濟、國家、市場、戰爭、交易對象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所產生之任何投資風險,悉由客戶自行承擔。

15.本商品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其投資之交易市場而有差異外,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註冊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之規定辦理,其或與中華民國證券交易之法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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