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社會》
公益信託
貫徹高資產客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
個/法人為社會公益盡一份心力的實用工具!
經由公益信託讓慈善以永續經營為理念延續實踐,可約定運用於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等不同目的;另為求營運狀況正常,將由設置之信託監察人監督信託資產依照信託宗旨管理運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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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01
設立流程簡便
僅需目的事業機關許可,不受公益法人諸多限制、不須設置專職人員及事務所 -
特點 02
提供稅賦優惠減免
樂善不倦,信託助您一臂之力
【遺贈稅】- 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不計入遺產總額
- 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得稅】- 營利事業成立公益信託,受益人之受益權免納所得稅
- 個人及營利事業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可列捐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