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戶回饋活動說明:
- 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個人戶)且於2019/4/1-2019/5/31成為本行新戶者(信用卡/帳戶)參加,非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戶不適用;信用卡新戶定義係指從未持有永豐銀行信用卡或停卡已滿6個月(含)以上之客戶;帳戶新戶定義係指從未於本行國內任一分行開立臺、外幣帳戶之本國自然人(new ID)或銷戶期間大於6個月(含)再開戶者。
- 信用卡新戶回饋活動限於2019/4/1-5/31核卡之新戶參加,同時以本行信用卡『線上繳稅』繳納「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滿10,000元(含)以上即符合贈獎資格。
- 帳戶新戶回饋活動限於2019/4/1-5/31開立本行臺、外幣帳戶(以本行收件日為準),同時以本行帳戶扣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滿10,000元(含)以上即符合贈獎資格。帳戶繳稅:包含2019/5/1~2019/5/31以永豐銀行帳戶即時扣繳綜所稅;或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於2019/6/30前由國稅局於永豐銀行帳戶完成扣繳綜所稅者。
- 贈品為全家購物金300元。
- 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獎品替代原獎項之權利,中獎人不得轉讓亦不得要求替換獎品或折換現金。
- 本行與贈品供應商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如該贈品或相關服務有瑕疵或產生任何爭議,應由商品/服務供應商負責。
- 贈品說明:
- 使用本券請至全家便利商店櫃檯直接出示本券掃碼兌換(請將螢幕亮度調到最大)。
- 補開通/列印兌換券:至店鋪FamiPort機台,點選紅利→紅利PIN碼→PIN碼補開通→輸入開通PIN碼/序號→確認開通→輸入已開通PIN碼/序號→確認欲兌換的商品→列印兌換券。請參考詳細步驟
- 每筆序號限補開通列印乙次,熱感應紙請於有效日期前兌換完畢,並請妥善保管避免損毀、遺失或因保存不當造成無法辨識致無法兌換情形。
-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商品兌換後,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
- 本券不適用非開立全家便利商店發票之特殊店鋪 (如:台鐵、部分學校、廠辦及商場的店鋪)。
- 本券不適用於免開立統一發票之代收/代售業務、菸酒商品及儲值(如:悠遊卡)。
- 本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請一次抵用完畢,不可重複使用。
- 本券不適用自備環保杯優惠,且不得與其他行銷活動合併使用。
- 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不得零售或轉售。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本券使用問題請洽宜睿智慧線上即時客服或客服專線:(02)6639-1012(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下午6:00)
新戶回饋贈獎、領獎說明:
- 新戶回饋活動限制條款:
- 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個人戶)且於2019/4/1-2019/5/31成為本行新戶者(信用卡/帳戶)參加,非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戶不適用;信用卡新戶定義係指從未持有永豐銀行信用卡或停卡已滿6個月(含)以上之客戶;帳戶新戶定義係指從未於本行國內任一分行開立臺、外幣帳戶之本國自然人(new ID)或銷戶期間大於6個月(含)再開戶者。
- 本行秘密戶因已簽定個人資料保密之約定,將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單位無權取得秘密戶之資料進行公開抽獎與贈品寄送事宜)
- 將於2019/7月下旬以簡訊方式通知客戶,並依活動結束當月底前客戶留存於本行之通訊資料為準,如有異動請於期限前更新完成,以確保得獎通知及奬品得正確寄送。
- 本活動獎項內容、顏色、款式及規格等概以實物為準,活動奬品如遇缺貨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之權利,將以網站公告且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獎品日後的維護與保養,請得獎者自行與供應商聯繫,衍生費用須由得獎者負擔。
- 參加本活動者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無法收取中獎通知電子郵件,或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錯誤、遺失、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 對於透過任何不當程式進行大量封包發送、任何意圖破壞此次活動之不正常網路傳輸行為,或利用不當方式影響本活動公平性之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的權利,並就其所造成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若超過市價新台幣1,000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行銷活動期間提供贈品,請按下列規定列單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1)所得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規定列單申報「其他所得」,並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2)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繳納稅款及開具其他所得扣繳憑單向稅捐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作業。若中獎人不願接受,本行將取消中獎資格。
- 得獎者須確保手機號碼、E-Mail正確、且收件空間足夠,若因不可歸咎於本行之問題,導致得獎通知未能正常遞送,請逕自與本行客服聯繫,若於期限內未自行聯絡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概與本行無關。
- 得獎者需配合本行領獎程序,參加本活動需同意提供相關個人基本資料以作為參加本活動及領獎程序使用,並候備查。
-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本行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進行領獎作業,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本行因辦理行銷活動領獎業務,而取得您行動電話號碼。
- 本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本行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本行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行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為您提供本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 本活動獎品之寄送亦僅限台灣地區(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得獎者一旦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本行或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本行保留權利處理任何未頒發與未於期限內完成領取之獎品。
- 本行保留擴大、修改、取消、終止該活動、更改活動截止日期及更換贈品的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