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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常見問題/信用卡/帳單繳款

什麼情況下會產生逾期延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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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除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並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月計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未依約繳款當月之違約金為NT$300;連續第二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NT$400;連續第三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NT$500(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為NT$1000以下者不收取違約金)。每次違約最多連續收取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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