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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常見問題/信用卡/帳單繳款

如何計算每月須繳的最低應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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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持卡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10%,加計前期信用額度內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及當期新增非消費款項之5%(註),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當期信用卡分期付款應付之本金及利息、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其他手續費及服務費等應繳費用,如總額低於NT$500,以NT$500計。「消費款項」係指持卡人當期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之金額,不包含預借現金及代償其他金融機構之債務。註:104.07.01起,最低應繳金額計算方式調整,即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應付帳款於104年6月30日《含》以前所發生者仍適用2%,104年7月01日《含》以後所發生者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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