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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碼抽1,000點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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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詳閱注意事項,本資料作為「 大戶點點金Bee變現金 」參加登錄使用。

資料送出
  • 本活動不適用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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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每月
抽1萬點

BEE點數換刷卡點數使用期限1年

金BEE點數介紹

注意事項

活動資格:

完成開立永豐大戶「DAWHO」數位帳戶者並於活動期間成功登錄活動。(每人限登陸乙次)

活動內容:

  • 金Bee禮:於活動期間內,完成開立永豐大戶「DAWHO」數位帳戶者,首次成功登入DAWHO APP及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即可獲得「永豐小蜜豐點數100點」,活動期間限前10,000名。
  • 加碼禮:活動期間當月完成【金Bee禮】用戶,加碼抽獎「永豐小蜜豐點數1,000點」,每月中獎名額3名。

注意事項:

  • (一) 當您登錄活動並填寫資料送出後,表示您同意本行於活動期間作為「大戶點點金Bee變現金」計數統計及中獎聯絡使用。
  • (二) 本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資料,若本人不同意,則無法參加「大戶點點金Bee變現金」活動統計及抽獎。
  • (三) 每人僅限填寫「大戶點點金Bee變現金」活動一次。
    • 本活動之參加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本國國民參加,資料若有不實,將取消參加及中獎資格,永豐銀行保留審核參加者資格之權利。
  • (四) 本活動各項任務,每人僅限參加一次,且不得重複獲獎,永豐銀行保有審核參加者資格之權利;活動獎項皆以實物或永豐銀行公告為準,恕不提供交換、挑選、轉讓及折現,亦不得更換中獎人。
  • (五) 本活動之中獎、有效登入及交易紀錄均以永豐銀行電腦系統紀錄與永豐銀行認定為準,經永豐銀行檢視不符合領獎或中獎資格者,或有其他不正當或非法行為,永豐銀行有權取消其領獎或中獎資格。若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永豐銀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或中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 (六)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規範;參加者或中獎人資格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永豐銀行保有取消其領獎或中獎資格之權利。
  • (七) 個資告知事項:本活動參加者瞭解及同意永豐銀行為行銷及辦理本活動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行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於本網路登載及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永豐銀行往來之個人資料。「永豐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義務內容」請詳閱官網。
  • (八)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最新活動內容,請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永豐銀行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

獎項說明及回饋方式:

  • 「永豐小蜜豐點數100點」:永豐銀行將於參加者成功完成首次登入DAWHO APP及登入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後45個工作天內回饋,將「永豐小蜜豐點數100點」回饋至參加者所持之小蜜豐點數帳戶。
  • 加碼小蜜豐點數1,000點」:永豐銀行將於次月月底前回饋「小蜜豐點數1,000點」至中獎人所持之小蜜豐點數帳戶,每月中獎名額3名,每人限中獎乙次。
  • 每人僅限填寫「大戶點點金Bee變現金」活動一次。

    本活動之參加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本國國民參加,資料若有不實,將取消參加及中獎資格,永豐銀行保留審核參加者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各項任務,每人僅限參加一次,且不得重複獲獎,永豐銀行保有審核參加者資格之權利;活動獎項皆以實物或永豐銀行公告為準,恕不提供交換、挑選、轉讓及折現,亦不得更換中獎人。
  • 本活動之中獎、有效登入及交易紀錄均以永豐銀行電腦系統紀錄與永豐銀行認定為準,經永豐銀行檢視不符合領獎或中獎資格者,或有其他不正當或非法行為,永豐銀行有權取消其領獎或中獎資格。若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永豐銀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或中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規範;參加者或中獎人資格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永豐銀行保有取消其領獎或中獎資格之權利。
  • 個資告知事項:本活動參加者瞭解及同意永豐銀行為行銷及辦理本活動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行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於本網路登載及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永豐銀行往來之個人資料。「永豐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義務內容」請詳閱官網。
  •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最新活動內容,請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永豐銀行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

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使用約定條款:

  • 參與資格、申請方式及權益
    • 限永豐銀行本國自然人客戶申請加入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公司組織、法人團體、非法人團體組織及已銷戶之客戶均不適用。
    • 申請人須於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或依永豐銀行官網所公布之其他方式進行申請,簽署並「同意」本約定條款,即可成為使用者。
    • 使用者若發生其本人未持有永豐銀行任一有效新臺幣帳戶(包含但不限於銷戶、停用或凍結)或有效信用卡之情形時,將依永豐銀行官網公告內容終止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使用權利及相關權益,包含喪失繼續累積點數之資格,惟不影響已累積金Bee之兌換及其有效期限。
    • 關於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參與資格與權益,永豐銀行保有調整之權利,如有異動將提前於永豐銀行官網或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進行公告。
  • 服務說明
  • 使用者依永豐銀行官網所公告之方式享有金Bee累積兌換,並可自由參與專屬於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之不定期抽獎、贈獎、優惠或其他各項活動。惟永豐銀行有權決定並保有調整點數累積兌換機制及各項活動內容之權利,相關訊息使用者得至永豐銀行官網瞭解詳情。

  • 金Bee點數
    • (1)點數累積方式
      • 1. 凡使用者完成指定之任務或活動,即可獲得相對應之金Bee,將依永豐銀行系統處理時間批次匯入金Bee,詳細活動辦法請依各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 2. 使用者可透過永豐數位平台(如MMA金融交易網、永豐行動銀行App、大戶DAWHO App等)連結至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查詢近一年點數累積與兌換紀錄。
      • 3. 使用者不得要求永豐銀行將金Bee折換現金或以其他非回饋項目折讓。
      • 4. 金Bee僅適用於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範圍,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使用者之資產,僅限個人累計,不可轉售、轉讓或與他人合併計算。
    • (2)點數使用方式
      • 1. 使用者得於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指定兌換專區依據商品標示點數兌換商品(如電子票券、實體商品或服務等),點數一經兌換成功後,使用者不得要求取消、更改或退還。
      • 2. 兌換商品時,永豐銀行優先扣抵較早入帳之金Bee。
      • 3. 為提供便利兌換服務,永豐銀行提供持有有效永豐信用卡之使用者名下之金Bee及永豐信用卡豐點(依20點紅利點數=1豐點比例計算,不含小數點)合併兌換商品(限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指定兌換專區商品),以先獲得之金Bee優先扣除,當金Bee不足時,才會扣至永豐信用卡豐點。例如使用者持有2023年底到期500金Bee、2024年底到期300金Bee及永豐信用卡豐點500點,申請兌換1000點之商品,系統將扣除800金Bee及永豐信用卡豐點200點,剩餘永豐信用卡豐點300點。
      • 4. 商品票券(如住宿券、電影券、餐飲券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票券規定,請使用者於兌換及使用前務必詳細閱讀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 5. 每項兌換商品均有兌換數量限制,永豐銀行保有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指定兌換專區之商品上下架、兌換期限、兌換數量及其他使用限制調整之權利。
      • 6. 詳細使用範圍、方式及注意事項,依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 7. 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指定兌換專區之商品(除刷卡金外)為合作兌換專區廠商提供,若對商品有任何疑問,請洽合作兌換專區廠商客服中心。
    • (3)點數有效期限
      • 金Bee有效期限為累積次年起至第二年度年底前有效,例如:2022年期間得到的金Bee,到期日均為2024年12月31日,逾期則自動失效,不得要求補發或退還金Bee,亦不得折換現金或兌換贈品。如上述金Bee有效期間有異動,以該年度活動公告為準。
    • (4) 注意事項
      • 1. 電子票券商品採電子方式發送,實體商品採宅配寄送,於兌換成功後可於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指定兌換專區查詢訂單資訊,兌換之商品以使用者填寫之訂單寄送資料為準,請於確認兌換前再次確認訂單資料之正確性(含寄送地址、手機號碼、預約資訊等),以保障自身權益。若因使用者填寫寄送資料有誤或不全,而造成寄送位置錯誤,永豐銀行或兌換專區服務廠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提供補寄。
      • 2. 使用者兌換之實體商品、電子票券或服務等,一經兌換除因商品具有瑕疵或內容錯誤外,一律不受理換貨、退票或補發,商品或服務規格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選色、退換服務,相關產品問題、維修及保固,依該品牌業者相關規定辦理。
      • 3. 實體商品配送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
      • 4. 若對金Bee核算與兌換有爭議,應以永豐銀行留存之資料為準。
      • 5.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涉及不正當行為或非合理性交易,除通知排除參與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及取消兌換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5) 法律關係及稅捐
      • 1. 永豐銀行與該電子票券及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若使用者就提供之電子票券及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由該電子票券及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
      • 2. 凡使用者於當年度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活動累積兌換之商品價值,將與永豐銀行其他活動贈品合併計算,若全年獲贈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1,000元者,永豐銀行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列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參加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使用者之義務,概與永豐銀行無關。點數合併兌換商品時,扣抵永豐信用卡豐點之部分,依永豐銀行官網公告之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辦理。
      • 3. 扣點成功視同兌換成功,列報所得事項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實際處理之時間點為準,除兌換刷卡金認列於次月入帳時點外,其餘皆認列為兌換日當年度所得。
      • 4. 前述稅捐法規倘有異動者,永豐銀行得依修正後規定辦理,不另行通知。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1) 永豐銀行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使用者個人資料之管理方針,以及使用者所享有之權利或服務,詳依永豐銀行官網公告之「永豐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義務內容」及「客戶資料保護措施」為準。
    • (2)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永豐銀行為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辦理經營與管理使用者、點數累積、行銷(包含但不限於獲獎通知、領取獎品)、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兌換商品等目的,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使用者於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永豐銀行官方社群媒體帳號及其他相關活動網頁上所登載及後續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永豐銀行往來之個人資料。除事先取得使用者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永豐銀行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 (3)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執行職務、業務所必須外,使用者可透過撥打永豐銀行客服電話(02)2505-9999,請求永豐銀行對上開個人資料(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使用者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永豐銀行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4) 使用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惟若個人資料不完整致影響永豐銀行進行必要作業程序者,將可能無法成為使用者或享有相關服務。
  • 計畫服務內容及本約定條款之變更
    • (1)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永豐銀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調整本約定條款,並於永豐銀行官網進行公告。
    • (2) 若使用者於永豐銀行調整服務內容或本約定條款後,仍繼續使用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將視為同意前揭調整;如使用者不同意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內容或本約定條款時,請向永豐銀行申請終止使用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
  • 服務之停止、中斷
    • (1) 永豐銀行係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永豐小蜜豐點數系統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永豐銀行得暫停、更改或終止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且除因永豐銀行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a.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約定條款情形。
      • b.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c. 其他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d. 非永豐銀行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永豐小蜜豐點數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 (2) 永豐小蜜豐點數計畫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等可預知之維護工作,其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永豐銀行將進行公告。
  • 與第三人網站連結
    • 於永豐小蜜豐點數專區及其他相關活動網頁中瀏覽的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可能係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使用者應注意點選瀏覽該廣告文字等可能連結至永豐銀行以外之第三人網站,該網站不屬於永豐銀行所得控制及負責範圍,使用者因連結至前述第三人網站所致之損害,均由使用者自負其責,概與永豐銀行無涉。
  • 其他約定
    • 如使用者加入永豐銀行其他活動而另同意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時,則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之使用及相關規定。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條款有關爭議,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因本約定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