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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筆消費分期滿5千送3百元

分期新戶申辦單筆消費分期滿5千送3百元全家購物金

單筆消費分期滿5千送3百元

活動期間:2020/3/1~2020/6/30

活動內容:

分期新戶申辦單筆消費分期滿5千送3百元全家購物金(需登錄,登錄上限5000名,回饋上限1500名)

注意事項

一、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須由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透過永豐活動網頁完成線上登錄,登錄後之交易方可納入計算,逾期未登錄或資料輸入錯誤者,視同放棄及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恕無法補登參加;符合限量回饋名單,以符合活動門檻且同時成功登錄時間先後依序擇優回饋,活動總回饋名額共1500名。
  2. 分期新戶定義:指2019/1/1~2020/02/29未曾申請單筆消費分期之永豐信用卡費之正卡持卡人。
  3. 本活動之交易以成功分期日為準,並限以單筆消費分期且單筆消費滿5千元方可納入回饋計算,以其他0利率方式分期付款者(包含但不限於特店分期、永豐購物卡分期、保倍卡分期、消費自動分期、分期自由選或豐富卡分期),不符合本次活動回饋資格。
  4. 活動期間每卡戶正、附卡交易及回饋合併計算,每卡戶回饋上限300元全家購物金,每卡戶限回饋乙筆乙次,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本活動贈送之購物金將於分期後次次月下旬陸續以簡訊方式通知,請於簡訊通知期限內至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紅利PIN專區列印單據進行兌換,逾期序號失效無法使用,不得要求補發。購物金可折抵全家便利商店一般消費,恕不得要求折換為其他商品、要求延期使用或轉讓予他人。
  5. 全家購物金使用方式:(詳細使用辦法請洽全家便利商店)
    (1) 符合活動資格之用戶可透過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輸入PIN碼。每一PIN碼僅能輸入一次,輸入PIN碼後,即可列印出優惠券一張。部分非開立全家發票店舖無法使用,以單店公告為主。詳細兌換方式請以實際FamiPort操作流程為準。
    (2) 本券限用乙次,無法折抵代收、代售、菸酒等商品,恕不找零,一經使用,一律不接受退貨。結帳時請出示本券,使用後店舖人員將會收回此券,且不得重覆使用。本券請妥善保管,若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辨識不清,恕不補發;影印亦不得使用。全家便利商店保留本活動修改及購買優惠指定商品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6. 持卡人如於回饋前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回饋資格。
  7.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二、單筆消費分期注意事項

  1. 「單筆消費分期」(下稱本專案)正、附卡之消費均可申請,惟限永豐銀行(下稱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當期自各筆消費帳款取得授權時點起至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來電或至本行信用卡服務網申請,另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止,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且申請時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
  2.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本專案每次申請之單筆消費最低金額限制:12期以下(12)需滿 NT$2,00012期以上需滿NT$3,000,或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公司卡消費、以臨時調高信用額度之消費、代扣永豐銀行代銷基金、賭金及已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或交易或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利。
  3. 「單筆消費分期」專案收費方式:
    (1)
    本專案之還款方式以申請金額依申請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利率計收,惟總費用年百分率不得超過15%
    (2)
    本專案可申辦期數、分期年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無手續費,故本專案年利率等同總費用年百分率)列示如下表:
    <
    一般消費>

    <學費/綜所稅/保費優惠專案>

    特定商店 2020/1/1-12/31
    *特定商店適用期數及申請方式以門市公告為準

    (3) 範例說明: 以一般消費單筆1萬元申辦3期分期付款(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6%為例,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011日。(3)分期0利率0手續費之優惠,請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4. 各期分期款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每期分期付款應付本金、利息、手續費及其他因該筆分期交易衍生之相關費用均應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持卡人未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則仍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計算違約金。未清償之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且一經申辦完成後,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完全清償前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本專案之金額。
  5.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當期信用卡帳單如有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款項而未能清償每期應付本金時,就該帳款之餘額將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行信用卡契約之約定,以持卡人之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6.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為付費分期者,本行將輔以簡訊方式再次告知持卡人期數、利率、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等重要資訊,且持卡人可於申請日翌日起算七日內來電本行信用卡服務專線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違約金。指定時間之後持卡人亦得隨時申請提前結清本專案之分期付款剩餘款項,除已收取之分期利息/手續費/其他衍生費用不予退還外,未入帳之剩餘利息將不再計收,惟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以剩餘尚未入帳期數×NT$30計收。
  7.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持卡人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則手續費/利息將全額減免。
  8. 申辦本專案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其他衍生費用恕無法適用本行現金回饋及依「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累積紅利點數或依各卡別權益及各行銷活動公告為準。
  9. 本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10.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以及核准金額、期數及適用分期利率/手續費之權利。
  11.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