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義務內容
Contents of Bank SinoPac’s Obligation to Inform regarding the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use of personal data


附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112 票據交換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5 財稅行政(包括但不限於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26 U.S.C. §1471(c)(1)(A)之規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授信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106 授信業務 111 票券業務 126 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信用卡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外匯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154 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五、有價證券業務

111 票券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 投資管理 068 信託業務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 財產管理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001 人身保險 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 093財產保險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稅籍編號、稅務居住者身分、移民情形、遷徙細節、被保險人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人像、指紋、指靜脈等)、商業活動及財務概況(例如消費金額、地點及品項、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險細節、財務交易等)、社會概況(影像、人像、語音、職業、休閒活動或興趣、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等)、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Facebook、LINE等平台,包含用戶名稱、帳號、封面相片及大頭貼照、朋友名單、興趣、討論群組、按讚及留言分享紀錄、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址、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及位置資訊、Cookie或經合作廠商以其名義取得前開資料分析歸納而成標籤等類似資料等)及其他詳如特定業務類別之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本行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等)所提供或實際蒐集)所提供或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ㄧ、本行向客戶直接蒐集。
二、客戶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三、本行向第三人(如:本行所屬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本行信用卡聯名/認同團體、本行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資訊或設備廠商、社群媒體平台…等)蒐集。本行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縣市行政區或郵遞區號、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去識別化後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利用期間

ㄧ、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利用地區

本國、本行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及下列「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利用對象

ㄧ、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
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及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相關之業務往來金融機構、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例如:Google、Facebook、LINE、Yahoo、Youtube等社群媒體平台、廣告媒體商、電信公司、資訊或設備廠商等)、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等)。
四、依國內外法令之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或稅務機關。
五、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利用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2021.07版